小米年紀小,好奇心重,湊到門口查看那男孩的去向,好一會兒後神秘兮兮地湊過來說:“他去了老呂文印店!”
見安奕鳴一臉不明所以,楊樂然解釋說:“表麵上是個文印店,實際上是個黑律所!”楊樂然剛開店就注意到這家店,門麵很小,店裏也黑漆漆的,隻有一台電腦和一台綜合一體機,門前掛著的一個牌子很醒目,寫著:排版、複印、打印以及法律谘詢。就算楊樂然沒在法院工作過,時間久了,也能知道這家店不是為了賺附近學生一張一毛錢的複印費。
所謂“黑律所”,其實就是沒有資質的律師事務所,這個曆史要說起來就有點長了。在最早的民事訴訟法律體係中,是允許普通公民代理民商事案件的,也就是說原被告的代理人可以不是律師,而是一個本人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這樣法律現象與早期法律從業人員嚴重不足有關,也與特殊的人情社會有關,畢竟很大一部分人相信“熟人”卻不一定相信“專業人士”。於是在特定的曆史時期內,那些懶得考取職業資格,或者壓根就考不出職業資格的人,依仗著自學成才的法律知識行走江湖。之後通過司法考試進入法律行業的年輕人越來越多,便不再需要這樣的人員填補空缺,法律也隨之改變,隻允許具有一定身份關係的,比如夫妻關係、親子關係能夠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成為訴訟代理人。而原來那一批“從業人員”不能完全轉行,要麽依仗原來的人脈關係,與專業律師合作,要麽就成為開”黑律所”,騙得一個人是一個人。
安奕鳴當然也知道業內一直有一支與專業律師分庭抗禮的雜牌軍,他甚至與這樣的人對過庭。不過,對這樣的老前輩,安奕鳴還是很尊重的,畢竟法律是個經驗學科,雖然他們或許沒有通過司法考試,但不代表他們沒有足夠的法律素養,更不代表他們的實務經驗少。當然,即便是這個的人數並不算多的群體也是有分類的,一類是以法律為手段,一類是非法律為手段,前者與專業律師並無區別,後者兩個字以蔽之,訟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