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李東有涉案嫌疑,直接被帶到了刑警隊的審訊區內。
大家可能不是太清楚,在刑警隊能夠問話的房間有兩種,一種叫詢問室,另一種便是審訊室。
詢問室一般是普通老百姓報案,或者邀請證人過來談話所使用的問話房間,這種房間的布局和一般的辦公室沒有什麽區別,有的還在牆上掛著一些宣傳法律的宣傳畫,為的就是營造一種輕鬆的談話環境。
而審訊室就有很大的不同,因為進審訊室的隻有一種人——涉案嫌疑人。審訊室的構造相對要複雜,分為兩個區域,審訊區和嫌疑人約束區,中間會用鐵欄杆分割。審訊區是警察做訊問筆錄的工作區域,一般配有電腦、辦公桌、沙發、椅子等,而嫌疑人約束區就隻有一樣東西——“老虎凳”。
老虎凳原是舊社會特有的一種刑具,通過對雙腿和膝蓋關節施加人體無法承受的壓力達到折磨、拷問受刑者的目的。但是新中國成立後,該刑具已經被廢除。
公安局所使用的這種凳子叫“老虎凳”,是我們自己內部的一種戲稱,主要是為了震懾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上麵所說的那種功用。
這種“老虎凳”其實是一把固定在地麵的鐵椅子,椅子的下端有兩個圓圈腳鐐,可以將坐在上麵的人腳部給固定住;椅子的兩個把手位置還配有兩個上下伸縮的鐵環,用於控製嫌疑人的雙手;在椅子的靠背上,掛有警繩,掛警繩的目的就是把嫌疑人的整個上身給捆在椅子上,防止其自殘。這種凳子可以把嫌疑人的整個身體給束縛住,所以坐在上麵的人,十分不好受。按照現在公安部的要求,“老虎凳”是基層的刑警隊審訊室一定要配備的裝備。
此時李東被五花大綁銬在了“老虎凳”上。
“警官,要不要搞成這樣,我不就犯了那麽一點兒小事嘛!”李東坐在椅子上,哭喪著臉,眼睜睜地看著幾個偵查員給他的腳上扣腳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