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現在有三個問題解釋不通。”明哥在聽完老賢的匯報後,親自登船提出了疑問,“第一個問題,死者的傷口。3具屍體炸傷最為嚴重的是麵部,手腳均完好無損。要想形成這種傷,需要3個人距離炸點位置很近,且要處於坐立姿態。”明哥說著,用腳在地麵用力踩踏,當他的腳踩在沙發附近時,皮鞋底有了明顯的彎曲,“地板有凹陷,附近1米範圍內損毀嚴重,我所站的位置就是炸點。從地麵的燃燒殘留物來看,炸點處曾擺放的是茶幾。爆炸前,3名死者是坐在沙發上,麵向茶幾的。”
“國賢剛才說,液化石油氣爆炸需達到三個條件:相對濃度,密閉空間以及明火。前兩點暫且不表,但‘明火’到底是什麽,卻無法解釋。通常情況下,室內明火大致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電路火源;第二種,點火工具火源。茶幾上不可能走電路,排除第一種可能;可如果是後者,利用點火工具,那3人中,必定有人的手部會被炸傷,然而事實並非如此。”
“難不成真有第4個人在場?”我問。
明哥搖搖頭:“氣體爆炸是一瞬間的事情,如果是第4個人點的火,那他自己也跑不掉。”
胖磊:“難道是我們不知道的高明手段?”
胖磊的假設,被老賢反駁:“這可是個密閉的空間,火源不可能從外界進入,而且爆炸的速度極快,若有第4個人,除非是神仙轉世。”
胖磊:“也就是說,爆炸發生時,除了3名死者,絕對不可能有第4個人在場?”
老賢不置可否:“理論上是這個樣子。”
胖磊一拍巴掌:“妥了,可以結案了。反正3個人都不是什麽好人,咱們也不用管他們到底是黑吃黑還是怎麽樣,這些人販毒,被炸死也是自作自受。接下來案子交給禁毒大隊,齊活!”
明哥表情嚴肅:“我覺得本案遠沒有我們想的那麽簡單。接下來我要說的第二個問題,是3個人的衣著。雖然3個人的衣物都有不同程度的燒毀,但從衣物的殘留還是可以辨識出衣服種類的。1號男屍,上身穿一件花色長袖襯衫,內襯黑色背心,下身是一條破洞牛仔褲,腳穿塑料人字拖;2號男屍,身穿成套藍色工裝服,腳穿黑色膠鞋;3號男屍,上身西裝襯衫,下身西裝褲,左手戴一塊價值10萬元的浪琴男士手表,腳穿棕色皮鞋。從這3個人的衣著打扮來看,根本不像是自殺該有的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