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員把他們點好的東西都送上了桌,嘉琪悶悶地拿筷子夾燒麥,梁宇的視線始終沒有離開她,說:“你說吧,我聽著。”
她歪著腦袋,像個任性叛逆的青少年,突然放下了筷子,抱著胸往沙發椅背上一靠。
許久以後,她用雙手捂著自己的眼睛揉了揉,好一會兒,才放下手說起以前的事來。
“以前,我以為隻要畫得好,機會滿地都是。我畫我的漫畫,想我筆下的劇情,宿舍11點就關燈了,我對著一盞充電的小燈每天畫到晚上兩點,那燈有多暗你知道嗎,我的鉛筆畫輕一點,都看不見線在哪兒,結果呢?”
嘉琪的聲音放得很低,聲線沒有什麽起伏,苦笑著嘲諷自己的過去。
“我把作品發給最好的漫畫工作室,他們拒絕了我,隨後就把我的故事,我的人物,邊邊角角隨便改一改就發布了,署名是他們,到現在還在連載。
“我氣啊,可是我一個普普通通的大學生,沒錢沒勢,能怎麽樣呢?我想盡了一切辦法,投訴他們,舉報他們,最後一口氣撐到底打官司,我沒有錢,唯一能找到的律師,是一個做法律援助的。”
嘉琪越說越難過,胸口的起伏隨著內心的憤怒越來越明顯。她咬了咬牙,壓抑那股子想要嚎啕大哭的情緒,繼續說:“我的律師是個大好人,所以他能接這個案子,可是每次找他,他在幫忙的人要麽是被冤枉了好多年的,要麽是家裏死了人討公道的。
“我一個沒發布的漫畫被人占為己用,就是一件小得不能再小的事情了,他能花多少心力在我身上?而那間漫畫工作室呢?
“他們找了北京最強的知識產權律師團隊,軟磨硬泡,還找學校的領導跟我談,讓我撤訴,我當然不肯,結果鑒定抄襲的專家站在他們那邊,認定不構成抄襲,官司我輸了,訴訟費還是我借錢出的,從那以後,我再也不想畫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