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戶每丁10文錢,也就是3萬貫錢!除了這水利稅之外,其它稅賦情況如何?”
牧禪眉頭緊皺,詢問道。
朝廷管轄地方時,地方官員可以視地方民情,自由製定出相應的稅收政策,滿足地方發展和財政的需求。
前提條件即是,隻要地方民情維穩,中央也不會出麵製裁管轄,隻要地方能滿足每年上繳國庫的地方三成稅賦即可。
而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地方官員也可以適當的上奏,依情況申請減免稅賦,賑災救險撥款等等。
竇唯拿來兩冊記載地方曆年稅賦情況的本子,牧禪看了一眼,頓時感覺眼花繚亂。
常見的青苗稅,行商稅,人丁稅,田地稅、免役稅等稅賦的比例一直有所增長也罷,其中還穿插著各種名頭的臨時稅賦。
比如剛才所看到的水利稅,便是其中之一,而這個水利稅前頭還備注月份時間,每隔一兩月便會征收一次,單價為每戶每丁10-100文錢不等。
而正如他的綿州屬於‘上、中、下’等級的下州一般。
唐朝時期,也會根據家戶情況、鄉縣情況、或是兵馬情況等等,依照‘上、中、下’三個等級來劃分。
收取稅賦之時,也會根據這些等級情況進行區分,設置不同的稅收比例。
牧禪對比著綿州各縣的稅賦情況,竟發現同為綿州鄉縣,但其中稅種情況五花八門,天差地別,根本沒法做對比。
這其中,自然也因為地域麵積的劃分,有所區別。
其中,主要根據地方住戶情況作為劃分。
100戶為一裏,5裏為一鄉,1縣之下管轄4至10鄉。
其中住戶不足1000戶則為下縣,1000戶以上即為中縣,5000戶以上即為上縣。
在綿州中人口最多的也僅為綿州城旁的巴西縣,也許也是靠著綿州城,以及三江匯聚之地的緣故,此地共計有2960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