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早是由隋朝文帝時期,出台了龍國第一步婚姻官職的律法——《戚姻律》。
從此開始,曆朝曆代延續此法典加以完善,保障夫妻權益。
而在唐朝開國之後,婚姻登記時已不僅限於之前簡單的匯報名稱籍貫,還有出示女方所在州府的公文,以防止瞞報欺詐的行為。
這也是由於,以往有許多婦女被販***婚,甚至被強迫逼良為娼的,其中根本就沒有身份文牒。
因此,婚姻法的等相關律法的推進,不僅是象征著夫妻權益的保障,也象征了女性的權益得到了重視與保障。
在重男輕女的古代,女性的社會地位一直得到輕視。
就拿牧禪兩口子來說。
哪怕盧素素在長安經商的手段如何厲害出彩也罷,眾人皆都會下意識把功勞歸於牧禪這名相公。
縱使當時他的‘傻’在坊間出了名,但他僅作為其相公的身份擺在那,哪怕他對於‘禪坊’所做的事情細數起來不多,都是盧素素出麵打理整頓為主也罷。
正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在當今所處的朝代中,夫妻結婚後,其男方便占據了所有主動權。
成為了其戶頭的妻妾,也等於是成為了男方的‘私人財產’之一,買賣妻妾的事情屢不見鮮,且還受到相應律法的保護。
對於王富貴被強行摁下契紙,被迫買賣田地、妻子的遭遇,牧禪縱使明白其冤屈,也無法幫助其辯證清白。
沒辦法...
在陳富甲早已輕車熟路的精心謀劃下,王富貴也好,他也好,都沒有辦法出示相應的證據,讓其權益得到律法的保護。
相反,在這種無證據伸冤的情況下,陳富甲已完全立於不敗之地,越是上門討說法,反而越是給自己添堵找麻煩。
但同樣的...
當陳富甲證實那份買賣契約之際,也坐實了他強迫的惡行,進了牧禪從一開始就給他刻意設下的絕殺之局——強占民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