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舞潮案”是中國近現代史上十分罕見的一起女子集體暴力事件,1948年1月末,數千以舞女為主的弱勢民眾為反對政府的禁舞法令集體請願,遭到政府官員拒見後憤怒搗毀社會局大樓,事後有400名舞女被警察羈押,數名舞女被判刑,但政府最終收回了禁令。
上海有職業舞女始於20世紀20年代初,開始多由俄、日兩國女子充任,從1927年起全市舞女人數明顯增多,華籍女子開始占據優勢,至1937年達到曆史頂峰。
當時人們對舞女這一特殊職業群賜以許多外號,比如“彈性女孩”,源於英文DancingGirl,音譯與意譯的結合;“貨腰女郎”,指出賣苗條的柳腰供人摟抱;“蓬拆姑娘”,“蓬拆”是跳舞音樂強弱節奏的諧音;甚至還有一個頗富詩意的名字——“火山上的仙子”,所謂“火山”,據說有兩重含義,一指氣氛熾熱的舞場,更有放浪者將其比喻為舞女的乳峰。舞女的生活表麵浮華,實則大多處於艱難。當時各色報刊上,她們總是出現在輕生、情殺、盜竊、以及家庭糾紛等標題之下,舞女始終是一個不體麵的形象,於是她們的戀愛與婚姻總是很容易出現阻力與波折,為了負心郎自殺的舞女可謂屢見不鮮。舞場更是個時時隱含凶險與惡勢力的不安分場所,於其間生存本來就是朝不保夕,絕大部分舞女打扮光鮮隻為求“一口飯吃”。
跳舞業在舊上海被列為“特種商業”,舞廳秩序直接關聯社會治安,所以,租界和華界先後多次製訂和公布《管理舞場條例》、《舞女規則》、《取締舞女營業規則》,對舞廳及舞女的營業方式和約束舞女行為作出規定和限製。
1947年7月,國民黨政府頒布“勘亂建國總動員令”,9月9日,上海市政府為配合“總動員令”,落實“厲行節約”措施,下達“禁舞令”,限9月底前關閉全部營業性舞廳。當時上海依賴舞廳生活的職工達2.7萬人,此令一下,立即遭到反對,“彈性女郎”們立即組織起來,衝進社會局,把平日頤指氣使的官僚們嚇得屁滾尿流,狼狽鼠竄,政府隻得下令暫緩推行“禁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