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托爾斯泰論藝術的價值,是以能懂的人的多少為標準,克魯泡特金對於他的主張,加以批評道,“各種藝術都有一種特用的表現法,這便是將作者的感情感染與別人的方法,所以要想懂得他,須有相當的一番訓練。即使是最簡單的藝術品,要正當的理解他,也非經過若幹習練不可。托爾斯泰把這事忽略了,似乎不很妥當,他的普遍理解的標準也不免有點牽強了。”這一節話很有道理。雖然托爾斯泰在《藝術論》裏引了多數的人明白聖經上的故事等等的例,來證明他們也一定能夠了解藝術的高尚作品,其實是不盡然的。聖經上的故事誠然是藝術的高尚作品,但是大多數的人是否真能藝術的了解賞鑒,不免是個疑問。我們參照中國人讀經書的實例,推測基督教國的民眾的讀聖經,恐怕他的結果也隻在文句之末,即使感受到若幹印象,也為教條的傳統所拘,仍舊貌似而神非了。譬如中國的《詩經》,凡是“讀書人”無不讀過一遍,自己以為明白了,但真是知道《關雎》這一篇是什麽詩的人,一千人裏還不曉得有沒有一個呢。說到民謠,流行的範圍更廣,似乎是很被賞識了,其實也還是可疑。我雖然未曾詳細研究,不能斷定,總覺得中國小調的流行,是音樂的而非文學的,換一句話說即是以音調為重而意義為輕。《十八摸》是中國現代最大民謠之一,但其魅人的力似在“噯噯嚇”的聲調而非在肉體美的讚歎,否則那種描畫應當更為精密,——那倒又有可取了。中國人的愛好諧調真是奇異的事實;大多數的喜聽舊戲而厭看新劇,便是一個好例,在詩文界內也全然相同。常見文理不通的人雖然古文白話一樣的不懂,卻總是喜讀古文,反對白話,當初頗以為奇,現在才明白這個道理:念古文還有聲調可以悅耳,看白話則意義與聲調一無所得,所以興味索然。文藝作品的作用當然不隻是悅耳,所以經過他們的鑒定,不能就判定他的感染的力量。即使更進一層,多數的人真能了解意義,也不能以多數決的方法來下文藝的判決。君師的統一思想,定於一尊,固然應該反對;民眾的統一思想,定於一尊,也是應該反對的。在不背於營求全而善美的生活之道德的範圍內,思想與行動不妨各各自由與分離。文學家雖希望民眾能了解自己的藝術,卻不必強將自己的藝術去遷就民眾,因為據我的意見,文藝本是著者感情生活的表現,感人乃其自然的效用,現在倘若舍己從人,去求大多數的了解,結果最好也隻是“通俗文學”的標本,不是他真的自己的表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