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奇人衛秧

一百二十八、削封設縣建集權

他們沒有想到:本來想憑借著安邑的功勞,用不要秦公還錢還物來換取封地的擴大和特權的增加,哪裏知道,這個公孫鞅一回來,立馬就變了天?要不到還不說,還將我們的封地給削了,特權取消了。沒有了封地與特權,我們還是貴族嗎?雖然說我們的基本特權還在,可沒有了封地的特權,其它的特權又有什麽用呢?優先當官?我們本來就是天生的官還要這個優先幹什麽?

他們隻是沒有想到,秦公的入住鹹陽條例,僅僅隻是個開頭。緊接著,秦公的第二條律令隻隔了半個月就對天下昭告了。這第二條律令是《開阡毀陌廢井田令》。這廢井田令很是簡單,僅僅三條:

一、為提高農耕麵積與產量,從秦公渠梁十二年季夏三十日起,凡屬公府、官府、軍隊之井田,全部廢除,交給當地官府,由官府派民夫,毀陌開阡,將井田連成一片後,再平均分配到每戶,由每戶所有,按畝賦稅。

二、所有秦民,均隻準每丁擁有五十畝授田,除軍功、農功賞田外,凡多出之田均由官府,按市價購買。購買後的農田,先由官府代耕代收,所獲收入用於當地修建道路、水渠等民眾事宜;等新丁成男時,再授予新丁為授田。

三、凡違背本律令,拒不交出多餘田畝著,無論什麽人,均按謀逆罪處理,家產充公,家人流放到秦南墾荒修路當苦役十年。

這道律令一頒布,全秦立刻雅雀無聲。原本氣勢洶洶的貴族,馬上夾起尾巴,老老實實的走向當地官府,向官府交出封地,與官府交割多餘田畝,弄幾個錢是幾個錢,再想官府領取交出封地和向官府售賣多餘田畝的證明。拿到證明的貴族,紛紛湧向鹹陽,向鹹陽北城官府登記,再到宗正府領取授予田畝的住宅。想兼做商戶的,又憑住宅證明,跑到南城官府,去登記,在南城再找一塊好地方,用賣地的錢,來開張新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