櫟陽令上堂後,就高聲喊道:“主公!是職誅殺的輔興,與左庶長鞅無關。”
秦公冷冷一哼:“櫟陽令!誰殺之事再議。你現在是證人,講清此事經過為要!”
櫟陽令拱手接令後,講到:“主公!諸位貴族!事發的第二天,職就按左庶長鞅要求!將此事詳細的報給了宗正府,就連當街親眼所見此事的十個證人,也都送到了宗正府。可宗正府在兩天後回話:宗正府隻管貴族。按祖宗成法:高爵位與低爵位發生衝突,低爵位無論有理否,均承擔全部責任。左庶長鞅的爵位低於大庶長,其第五子雖不能承大庶長爵,但按降三級授爵,也比左庶長爵高五級。故左庶長鞅應承擔全部責任。既然雙方都無事,責成雙方和解,櫟陽令立即放人,無權關押貴族。
職接後不服,再次送公簡詢問:一、按祖宗成法:民衝撞職官,即冒犯官府,刑環行。輔家第五子,雖說是貴族,但並沒有授爵,也沒有授官,屬民,按律當刑環行。二、按初令第二條,櫟陽令有權處理私鬥之事,輔家老五不服官府處置,應先刑黥刑,再按律治罪。”
櫟陽令歎了一口氣,接著講道:“宗正府在兩天後回簡:宗正府不是官府,不管官府執行的律法,更不管初令的律法。故這兩律對宗正府無效。”櫟陽令說著,就把宗正府的兩卷回簡,遞給了宗政令。遞後接著說道:“輔興:當街驅車急駛是一罪,以民身衝撞官吏座駕是二罪,撞傷了在例行公務的官吏是三罪,犯事後不服官府處置是四罪,多次公開辱侮、謾罵,褻瀆官府、官吏是五罪,蔑視和抗拒秦國公初令是六罪。由此,職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要輔興認罪。哪知輔興不僅不認罪,還激怒、辱罵職下。職一時憤怒,而揮劍誅殺了輔興。這與左庶長鞅無關,有罪也應是職有罪。”秦公揮揮手,威嚴的令到:“你站在一邊等著!傳重泉輔亭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