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那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就像有些人說的那樣,該認命的時候認命,該接受現實的時候接受現實。
夫妻兩將家裏麵所有關於孩子的東西都收拾了起來,單獨放在了一個房間裏。他們以為那樣做,時間長起來,他們就真的可以做到遺忘。
可是並不是那麽一回事,失去了孩子的父母,除非是死,否則沒人可以真正做到遺忘。事實上絕大部分人,都隻是在強迫自己不去記憶而已。
就那樣,從九六年五月份到那年年底,丈夫雖然確實沒有再在言語上責怪妻子,畢竟一個孩子的丟失,不可能真的完全隻是夫妻雙方中某一個人的責任。
但發生了的終歸發生了,無法彌補的間隙產生,那年年底,兩人和平分開。作為選擇離開,選擇逃避的人,丈夫將房子車子,絕大部分資產都留給了妻子,他隻帶了一點啟動資金,獨自一人出了國,之後很長時間都沒再回來過,隻偶爾會給妻子打打電話。
九七年開春,話說兩邊,丈夫在國外開始努力,拚命忙碌,讓自己不再有時間去想過去那些事。
同一時間,在兩家老人的陪伴下過完了新年的妻子也振作了起來,隻不過她振作的方向就和丈夫不太一樣,甚至截然相反。
妻子想要尋求報複,做出決定的那一刻,能不能找回孩子都不是那麽重要了。妻子想要那些帶走她孩子的人販子死!
於是,利用丈夫留下來的資金,妻子徹底辭了工作,花了很多錢接觸了很多原來的她恐怕一輩子都不會接觸的人。
妻子花了很多錢,最終她確實還真就找到了一些人。隨後,還是在金錢的作用下,有人幫助妻子陸續鎖定了馮康,鄭德,何榮等人的位置,以及確定好了下手時間。
本來,隻要再付錢,妻子找來的那些人是願意代替妻子解決掉馮康那些人的,但是那名妻子堅持要自己動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