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們為什麽會痛恨封建官僚?
其一,自古以來就講究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但是在封建官僚製度下的官員,按照官階享有特權。
例如當街殺人,若罪犯是普通老百姓,那就得押進大牢準備砍頭,但若是官員,就有可能罰錢贖罪,或者僅僅罷免官職。
其二,人治大於法治。
皇帝任命親信擔任重要的權利決策層,下麵的各級官員也是有樣學樣,然後一連二,二串三,結黨營私,為了權利和利益互相攻詰,一件本來好好的治民之政,推行到地方州縣就變了味道。
最後是不平等的社會地位。
封建社會,等級地位都有嚴格的劃分,甚至寫進了律法中。
別說老百姓看見官要磕頭下拜,就連大家都是官員,一些品級低的看到了上官也得磕頭跪拜。
皇帝的威儀是不容折辱的,那麽代表他治理百姓的官府機構和牧民官,也是不容羞辱。
民告官,先不講究案情,告狀的苦主,會被審案的官員,先按倒在地打上一通板子,更不用說圍攻衙門這種形同造反的罪過。
哪怕你有天大的委屈,官府也會先治你對衙門不敬的罪責。
就這樣,原本張村、李村為了自家五百畝水田地事兒而抱團向朝廷要公道的村民。
就被“公正”執法的官員們統統下了大獄,罪名是“對官府不敬”,那些鬧事兒的百姓,連夜被押解去了龍州,剩下的爛攤子就甩手給地方官府進行處理。
這時候就能看到地方官員的難處了,上官們拍拍屁股走了,但是問題還是沒解決,並且這矛盾激化的更大,作為治理地方的官員,這時候再麵對老百姓就得小心翼翼了,沒辦法,明眼人都能看出這全縣百姓看待衙門的眼光,都帶著一股子疏離感和怨憤感,有些膽大的甚至還敢對著衙門咒罵。
這不,自上周州衙上官押解著犯人回了龍州,隔三差五,甚至一天裏總有那麽七八個讀書相公,結伴到官衙前,指著大門咒罵坐在大堂上審問案子的李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