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會議室仍然燈火通明。
韓印、杜英雄、王昆,包括被邀請的姚建,圍坐在會議桌前,共同對三起案件進行匯總分析和討論。
韓印說:“從目前掌握的信息看,連環犯罪的可能性很大。其中前進橋案,應屬凶手初次作案。案發當晚,凶手經過橋下時,趕上被害人正耍酒瘋罵街,被其汙言穢語刺激到,遂實施暴力殺人行為。我特意了解過,該案曾被本地媒體大肆報道,我在資料室找到幾份當時的報紙,和我預想的一樣,新聞配圖均是屍體俯臥在垃圾箱中的樣子。我相信正是這樣的配圖,給了凶手莫大的滿足感,從而讓他確立犯罪標記動作——將被害人拋置在肮髒汙穢場所,並擺成麵部著地的俯臥姿態,寓意著對被害人人格的蔑視和貶低。
“寧山公園案為凶手第二次作案。案發現場各位都知道,是在公園內一條岔路附近的男公廁裏。白天的時候,我和姚隊交流過,從時間點上分析,凶手作案不像是有預謀的,應該與前進橋案一樣,屬於突發刺激性因素導致的殺人案件。不過這一次,凶手顯示出一定的成熟度和主動性,為什麽這麽說呢?據姚隊介紹,當年賣**女在公園裏攬客,都是相當肆無忌憚和猖狂跋扈的,她們根本不在乎形象廉恥,哪裏男的多就往哪兒鑽,明目張膽地公然挑逗和拉扯。由此說,凶手和被害人起初相遇,應該不會是在那條半圓形、東西兩頭與公園大馬路相交、人跡稀少的岔路上,而是凶手起了殺心之後,觀察過周邊環境,進而做出的一個選擇。包括到男公廁裏進行**易,肯定也是凶手的提議,因為人都有趨利避害的本能,在自己熟悉的地方情緒會更加從容和安定,所以如果是賣**女的提議,她一定會帶凶手進女廁所。
“紅星巷殺人案,係凶手第三次作案。綜合案情分析,屬於尾隨作案。凶手和被害人當日在某個時間點、某個地點,發生過不愉快的接觸,令凶手萌生殺意,遂跟蹤被害人至紅星巷,覓得機會完成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