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執筆醫見聞錄:光的研究

第四十七章 最後的判決

我先是關閉了正在錄音的錄音設備,然後放進兜裏,這才從餘漣腰上取下手銬把女生銬住。很快,在校門口等著的幾名警員進來,把女生押走了,一直到女生被押走她也還在大聲質問,我和餘漣到底是怎麽發現她的。說到這裏,我就不得不再提一句了:餘漣那副臭屁的表情真的特別欠揍——我不知道別人怎麽想,反正我是想揍他一頓的。

事情是這樣的:

餘漣在發現了不對勁之後,又仔細梳理了一下,把目標頂在了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在我們視野裏的那個鄭經義的女朋友,他真正的結婚對象——任希恩身上。要完成奸殺,一個女人顯然是做不到的,那麽能做到情況的也就隻有兩人配合——而除了這個鄭經義真正意義上的女朋友之外,是沒有人能夠讓鄭經義如此言聽計從,到最後時刻還甘願為其頂罪的人的。

再有就是,奸殺這種事,誰都不會把目標放在一個女人身上。但結合鄭經義已經和何依雲定了結婚的日子,而因為何依雲做過的事,鄭經義的心思卻完全沒放在何依雲身上,就得出了第一個受害者就是何依雲的原因了。至於為什麽要選擇奸殺,或許也是為了降低嫌疑吧——畢竟鄭經義是完完全全擁有何依雲的,他完全沒必要做這種事。

然而那個時候再重頭查起,時間顯然已經不夠了,於是我和餘漣就大膽地演了一場戲,由我出演一個“搏擊”曾經招募的人,誘導任希恩說出了她才是真正的“剝皮”的事實。最終結果表明,我和餘漣沒有賭錯,她的確就是“剝皮”,哦不,準確的說,“剝皮”是由兩個人扮演的。

強奸者為鄭經義,剝皮者為任希恩。經過任希恩的口供我們得知,之所以何依雲是被掐死然後再剝皮,是因為鄭經義對她還是很恨——他原本很愛她,但發現她可以那麽下賤之後一切都變了,愛之入骨變成了恨之入骨,所以才掐死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