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懺悔錄(黑金係列)

第三章 我其實不幸福

為了什麽而活?這個問題簡單得不能再簡單,卻困擾著我,令我迷茫、沮喪,甚至喪失理智。

我毫無理智地生活了六年,直到結婚。這期間我出了國,在歐洲生活了一段時間,與當地的學者和進步人士有了一定的接觸,在他們身上我看到了我所追求的“自我完善”,為此更加堅定了這個信仰。

我,以及那些經曆了同時代教育的人,我們身上都會出現這種信仰的最普通形式,用一個詞來概括,就是“進步”。當時我覺得這個詞含義深邃,我還不能悟透全部含義。

我對另一個問題——我應該怎樣更好地生活——也頗感困惑,我相信這個問題也同樣困惑著每一個人。

“追求進步的生活”,如果這可以算作答案,那就無異於對一位在小船上隨波逐流、不知道何去何從的人說“隨遇而安”,差不多都是答非所問。

那時的我認識還不這麽深邃,隻偶爾不理智地、生氣地全盤反對這個迷信的時代。人們不理解生活,卻往往用迷信來掩蓋,但我從巴黎的一次死刑之中,看到了對社會進步的迷信也有點兒站不住腳[在俄國農奴製改革前夕,憂國憂民的托爾斯泰前往法國、瑞士、德國等西歐國家,期望找到改進社會的方案。但是,在巴黎逗留期間,托爾斯泰目睹了在廣場進行的殘酷死刑,他受到了極大的震撼,對這一切深感失望。]。一個人被殺了頭,屍體被粗暴地扔到棺材裏,對於這個過程正常的理智是不能理解的,需要全身心投入才能體會。不管哪種自以為合理進步的理論,都不能為這種暴行進行開脫和辯解。

雖然死刑古已有之,並且有各種理論提供支撐,但我認為死刑並非好的刑罰,沒有存在的必要。總之,唯有自己的身心才是評判善惡的標準,而不是他人的言行,也不取決於社會的進步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