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不要將動物性肉體的幸福視為人類生命的規律
人的生命在於追求幸福,這話反過來說也對。這是從古至今,乃至未來,所有人對生命的理解。基於此,人的生命與人對幸福的追求,可以算是同一的概念。但是,很多平凡的人不善於運用腦子,僅僅滿足於動物性肉體的幸福,認為那就是人的幸福。
幸福的概念存在於生命的定義之中,但虛偽的科學將其排除在外,將生命理解成動物性的存在。因此,把生命的幸福停留於動物性層麵,便是必然的了。這樣一來,也就等同於那些平凡人的錯誤認識了。
不管是虛偽科學還是大眾的那種迷惑,都將個體(科學稱之為個性)和理性意識混淆在一起。理性意識納入了個體,而個體卻排斥理性意識。動物和人都具備個體特征,理性意識卻為人類所獨有。
動物活著隻是為了自己的肉體需要,也沒有什麽東西對它這樣的生活產生阻礙,它滿足自己的肉體需求,同時也無意識地服務於同類,對於自己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這件事,它是不知道的。但如果具有理性,便不能隻為了肉體而生活。之所以不能這樣活著,是因為他明白了自己是一個獨立個體,同時他也明白其他的生命同樣也是一些個體,他還了解到,從這些差不多的個體關係之中會發生一些什麽現象。
如果人隻是一味堅持尋求個體的幸福,隻喜歡自我和自己這個個體,那麽,他便不可能明白其他的生命也喜歡自己,正如不了解自己的動物一樣。然而,一個人如果明白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在與周圍所有人一樣追求某個東西的時候,對被理性意識認為是惡的幸福就會去主動放棄,而他的生命也發生了改變,不可能再滿足於對肉體幸福的追求。有的時候,人會將滿足動物性個體的需求認為是對幸福的追求。這是一種錯覺,產生的原因在於,自己的動物性中發生的某個東西被他看見,並且被看作為了理性意識的活動。這就像人們將做夢得到的發現拿來,用以指導實際生活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