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子明站了起來,一邊在那寬大的辦公室裏來回踱著步,一邊將自己對本案的初步看法娓娓道來。
陳子明的第一個觀點是:姚麗萍理應認識那凶犯。
在本案中,姚麗萍的右肩也中了一槍,但完全不致命,流血也不多。倘若那凶犯的原始目的是搶劫,隻不過是在搶劫過程中遭遇到對方的反抗而誤殺了人,而另一個人又看到了他的麵容,他應該怎麽辦?他必然會殺死那另一個人而滅口!而決不會僅僅是在不要緊的地方隨便開了一槍。
倘若某人的肩膀被擊中一槍,一般情況下她不至於昏迷,但倘若她的心理素質不佳,也可能昏迷,但時間不會太久。據有關醫學研究文獻的統計,在受到驚嚇後,或是受到某些不太嚴重的外傷後,隻要流血不多,昏迷時間一般不會超過15分鍾。可是,姚麗萍直至9點35分才打電話給酒店求救,她居然昏迷了整整一個鍾頭以上!
這一個多鍾頭還有一項極其重要的意義:當晚最後一班輪渡的開出時間是9點整,而到達S市南郊大羅灣碼頭的時間是9點30分。因此,在9點35分,輪渡上的所有乘客理應全部離開了該輪渡。倘若那凶犯果然是乘坐輪渡離開了依蘭島,即使警方神勇,在姚麗萍報警後及時封鎖大羅灣碼頭,那凶犯也早已逃之夭夭。據此推論,姚麗萍之所以延遲了報警時間,其目的就是企圖保護那名殺害自己丈夫的凶犯!而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姚麗萍在9點35分報警這一事實也可以佐證,那凶犯逃離依蘭島的途徑大概就是輪渡。自己的丈夫被殺,作為妻子的姚麗萍為什麽會有意延誤報警的時間呢?隻有一個理由:她認識該凶犯,她企圖保護該凶犯。
陳子明的第二個觀點是:作為9月4日依蘭島凶殺案的主要凶器,那把手槍理應還留在依蘭島的某處,或是被扔在島嶼周圍的附近海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