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五月,新任知縣海瑞由福建抵達浙江淳安。在奔赴淳安的路上,他又一次背誦了自己做學生時寫的《嚴師教戒》。現在,那篇文章中所說的**分明地擺在了自己麵前:
入府縣而得錢易易焉,宮室妻妾,無寧一動其心於此乎?……財帛世界,無能矻中流之砥柱乎?將言者而不能行,抑行則愧影,寢則愧衾,徒對人口語以自雄乎?
聯想到那麽多同窗、先生入仕前慷慨激昂,入仕後卻無一不變成貪汙納賄的贓官,他不覺悚然而驚。淳安縣衙的官椅,將成為拷問他靈魂的刑具。他能不能經受這嚴峻的考驗呢?雖然初次做父母官,但是和大明王朝的每一個普通百姓一樣,海瑞知道地方官不是靠帝國俸祿吃飯,他們的主要收入是種種“常例”。所謂常例,就是土政策、亂收費。史稱,明朝“官俸最薄”。那時的官員,並不享受帝國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但不享受別墅、小車、年終獎,也沒有地方報銷吃喝費,用一千餘元養活一個大家庭甚至家族,這個縣令的生活隻能是城市貧民水平。然而,再看看各種陋規,你就知道為什麽人們熱衷於奔走仕途了。海瑞一上任,就命師爺把淳安縣政府成員的常例收入列出來看,其中在縣令一項下是這樣寫的:
夏絹銀一百六十兩……夏樣絹八匹(樣品絹,收絹時額外收取用來評定品級的樣品,評定後就作為福利分掉了)。秋糧長銀二十兩……農桑樣絹四匹。折色糧銀四兩。軍匠每裏銀一兩。農桑絹銀十兩。審裏甲丁田每裏銀一兩。鹽糧長銀十兩……審均徭每裏銀一兩。造黃冊每裏銀二兩。經過鹽引每一百引收銀一錢,共計五十兩……催甲每裏銀一兩。柴薪……每一百兩收銀二兩……出外直日裏長供應並店錢人情紗緞。起送農民罰紙二刀,納銀五錢。收各項錢糧,每一百兩收五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