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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辯論七,推卸不掉的責任

一張全家福映射在舞台中央,畫麵上有三個人,分別是父親、母親、孩子,在母親的膝蓋上還趴著一隻貓,孩子的小手正輕輕搭在貓的後背。

浮影中出現文字介紹,畫麵中的人物依次是某甲、某甲養母、某甲養父。某甲,現年28歲,月薪三萬以上,租住在公司附近的高檔社區,出入有一輛二手mini代步車。

某甲養父母,分別71歲、68歲,早些年靠著四處打工掙錢養家,隨著現在年齡越來越大,身體開始出現各種疾病,常年需要有人在身邊照顧。

“我方申訴某甲無罪,”來小禮堂看辯論會的人越來越多,好多人都擠在過道上,“某甲養父母並不是好心收養,而是以金錢交易從人販子手中購買某甲。

其本質已經構成收買被拐賣兒童罪,應麵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鑒於生長過程中,某甲並沒有遭受虐待,我方可為其申訴緩刑。

國家保護合法收養關係,對於買來的子女其贍養義務不被法律保護,某甲已經簽署放棄繼承其養父母有關遺產並不對其進行贍養義務。”

“我方申訴某甲有罪,”等藍方辯手落座紅方辯手才起身,“呈上某甲養父母口供,最開始向人販子購買某甲的並不是某甲現在的養父母,而是當時他們的鄰居。

某甲養父母最痛恨人口販賣交易,但因這種情況在村子裏是約定成俗不好多管閑事,後期二人發現被買回去的某甲經常遭受虐待,為此和那戶人家大打出手。

後在當地較有威嚴的長者調解下,某甲養父母以現金買下某甲,並為了讓某甲健康生長搬離原住地。

雙方成立了撫養關係,基於撫養關係,某甲有贍養其養父母的義務,此義務屬強製性,某甲應當進行贍養。”

“呈上3號證物,”藍方辯手拿出另外一張照片,照片的小孩兒很明顯並不是某甲,“某甲養父母家中原有親生子女並與某甲同齡,與其收養某甲同年因意外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