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去後,朱家用肩膀靠了一下離軒:“軒哥兒,拿點錢來給我。”
“要多少?”離軒一邊問,一邊翻放錢的口袋。
“隨便了。”朱家還是一副無所謂的表情。
離軒拿出十金,笑道:“這是你掙的,省著點花啊。”
朱家沒搭話,接過錢就往外走了。
“哎,你到哪裏去?”離軒叫道。
“別管我啊,我出去逛一逛。”說罷回頭做了個“你懂的”神秘表情,揚長而去。
“這小子,不會真去喝花酒吧?”離軒嘀咕。大白天的,喝花酒好像也不合適吧!
此案解決圓滿,讓離軒的心情也舒暢起來。按律而論,之前負責此案的吏要問失刑之責。不過,由於尚未造成失刑的後果,而且地動賑災,確為當時大事,有所延誤可以原宥。於是,由縣令周親自“誶之”,此事也就結案了。
快到晚飯時間,朱家一副吊兒郎當的樣子晃**著回來,大叫“餓了餓了”。
“出去這麽長時間,你還沒吃東西?”離軒有點奇怪,這貨出門還會空著肚子回來?
“幫你跑了一趟腿,快快快,真是餓了!”朱家叫道。
“隻知道吃,真是隻豬啊!”離軒搖頭,拿了兩個饃,遞給朱家一個,“對了,你說幫我跑腿,跑哪兒了?”
“到那女子家去了!”朱家猛咬一口,嘴裏含糊不清地說道。
“看上哪家女子了?還背著我去相親?”離軒笑道。
“切!是早上審判的案件那個女子!我見他們挺可憐的,既然遇到了,能幫就幫一把吧。那孩子也少遭點罪。”朱家說道。
原來是朱家又被牽動了俠義心腸,看這女子良善,一家淒苦,雖然丈夫回家了,但如何能撐起這一家今後的生活,實在難說。朱家作為遊俠,向來見不得這景象,便“救急不救窮”,以離軒之名給他們送去錢財,以幫助他們度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