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明潤來到朱海鵬辦公室,向他反映華海公司與祥興商貿公司的執行案件,說崔玉彬在執行中搞“兩麵派”手法,口口聲聲說執行,三四個月了卻一分錢也沒執行,他懷疑崔玉彬收受了祥興商貿公司的好處,請求換人執行。
朱海鵬說:“王律師,我們都是搞法律的,說話要有證據,懷疑不能代表事實,等我了解清楚這起案件的情況再向你答複。”
王明潤說:“朱局長,你不知道為這起案件我到崔局那跑了不下十多次,光吃飯就花了近萬元,過年還送了他煙酒,他總是幫祥興商貿公司那邊說話,這不是屁股明顯坐歪了,我堅決要求換人執行,這是我的申請。”
朱海鵬接過申請,上麵反映這起案件自去年8月份立案以來,僅執行10萬元,至今還有80萬元未執行。案件的承辦人崔玉彬在執行中工作不力,要求換人執行。
換人執行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當事人一旦對法官不信任,是可以提出的。何況崔玉彬在這起案件執行中執行的效果不佳,怎麽能不允許王明潤的“合理懷疑”呢?
朱海鵬將這件事向賈振清作了匯報,賈振清說:“換人執行在各地法院都存在,這也是打消當事人疑慮的一種好的做法,如果案件確實難以執行,我們的工作又做到位了,相信當事人也可以理解的。”
“我考慮崔玉彬對這件事會有抵觸情緒,就怕不配合支持。”
“當事人已經寫了申請,必須給當事人一個答複,他作為老執行人員,不會這點都不懂吧。這樣吧,你先找他談一次,不行我再對他說,個人必須服從組織,自己辦不掉還不讓別人幫忙辦嗎,他如果不同意換人執行就限令他10天內結案。”
朱海鵬想賈振清這個人真是捉摸不定,他剛才的這番話不可謂不義正詞嚴。下麵許多人說他壞話,說他是東山法院最大的腐敗分子,這些年不知收了多少好處。從自己跟他接觸的這段時間來看,除了幫助王詩婭弟弟辦的拍賣公司攬點業務外,還真沒見他為哪個案件說過情。畢竟王詩婭和他有那麽一層關係,這是道德範疇的事,別人丈夫妻子都不管,自己也沒有權利管。其實在兩相情願不傷害第三方的前提下的行為,別人都無權說三道四。人在這個社會上姑且先別奢談貢獻,每個人都能做到不給別人找麻煩就很了不起了。每個人在試圖針對別人進行道德批判時,先捫心自問一下,換位思考一下,是否進入了慣性的泥淖?是否捆綁了集體的意誌?否則就一定會出現正房太太罵二房狐狸精,二房姨太罵三房不要臉,三房姨太罵四房小**的一朝登堂入室四下皆為野路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