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李高亭辭去東山市人民法院執行局長職務。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項,那是一排長長的名單,前麵是任命名單,後麵是免職名單。一般情況下免職名單中的官員在任命中都有新的崗位職務,要麽是調整,要麽是到齡切杠子,要麽暫時等候另有任用。
李高亭辭職不屬於正常人事調整。沒有任命新的局長,他名字後麵也沒有“另有任用”字樣。
執行局是法院的二級機構,但比一般的二級機構又高半級,中國的級別製度十分複雜,就連從事多年組織工作的組工幹部也搞得暈頭轉向,比如就拿副科這個級別來說:有副科級實職、副科級待遇、享受副科級、副主任科員、副科級審判員、副科級偵查員、副科級檢察員等等達十餘種之多。在上述例中,副科級審判員是虛職,副科級偵查員卻是實職,兩者工資待遇每級也差個二十元以上不等。
自從《法官法》實施以後,法官的“門檻”提高,組織部門對法院的人事任命幹預權大大弱化,基本上是內部產生。法院黨組拿出人選名單後通過組織部門考察,經市委常委會研究任命。
人事問題比較敏感。按常理說是“以崗設位,定崗定人”,但在中國往往會因為某種情況致使一個崗位長期空缺。前不久媒體報道的臨汾市委書記崗位空缺就長達一年之久,臨汾是個礦區,礦難事件頻發,導致兩任省長因此去職,坊間有“臨汾人民決定省長去留”之說。李高亭是因犯罪去職的,這個崗位就更具有某種耐人尋味的意義,在選人用人上就要更加慎重,因為中國人信奉“寧缺勿濫”,把不好的人選上去無異於是“李高亭第二”,人們的各種詬病就會紛至遝來。
段正明深諳官場的套路,知道執行局長的人選寧可緩一緩,也不能急在一時。然而就在這合理的緩衝期中,來自方方麵麵的影響紛至遝來。這裏麵有上級領導說情的,也有下級使盡渾身解數“跑官要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