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光的刀剪不停地剪下日子的紅綠布,眨眼間,紅了櫻桃,綠了芭蕉。
錢明康到了切杠子的年齡了,組織部來了紅頭文件,免去錢明康的黨組成員職務,任命他為東山市法院主任科員。這個職務是非領導職務,意味著錢明康必須收拾東西回家養老帶孫子去了。
在中國,組織的權力至高無上,文件一到就要執行,哪怕人大常委會還沒有開會免去他的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在組織部文件到達之前,照例找他談一下話,大致意思是工作一輩子也該歇歇了,回家安享晚年,其實是讓你把位子讓出來給年輕人上。
錢明康沒有去,在他眼裏這又不是什麽好事,如果是提拔自己肯定會樂得屁顛屁顛地跑去,現在是下台,下台還要聽那些年輕的組織部科長們談話,就不領那個情了。
段正明把文件給錢明康看時,他心情有些沮喪。早在一個多月前,錢明康到組織部去找過,說他的年齡弄錯了,當時為了上學虛報了一歲。一位分管的副部長接待了他:“錢院長,像你這種情況是很多,這是那個特殊時代下的特殊產物。現在所有的人事信息都錄入到微機中,您沒有提供相關的證明,我們沒辦法操作。”
錢明康之所以戀著這個位子遲遲不願下台,因為這裏麵的利益太豐厚了。基層法院除了一把手院長外,最重要的位置就是分管刑事的副院長了,這可是掌握生殺予奪大權的崗位。東山法院每年審理近五百件的刑事案件,每天平均攤一件多,哪一件案件沒有人說情,哪一天沒有人來找,說情的背後緊跟著奉上厚厚的紅包。經濟學上雖說“利潤越大,風險越大”,可在這裏卻不管用,相反,從全國的情況來看,很少有分管刑事的副院長案發的。因為刑事審判方麵的利益是“聚少成多,聚紗成裘”,一個不多,十個不少,而且“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案件審結以後,對被說情的當事人輕判,當事人及其親屬不說,檢察院或許也沾了點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此事就算了了。大家心知肚明,沒有人舉報,檢察院不可能根據這種概然性將所有的分管副院長都抓起來。最關鍵的是,基本上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案件是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集體承擔責任而最終集體又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