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的案子可以說是五花八門,梁熙台審理過這樣一個案子:有個人鐵藝水平很高,他開了一個鐵匠鋪,生意很好。有個人買了一台拖拉機,他認為拖拉機隻在農村附近行駛,不想花錢去交通部門辦理正規的牌照,也沒有去考取駕駛執照。他要求這位鐵匠鋪的手藝人,給他敲一個拖拉機的牌照。
這位手藝人認為這是犯法的事,開始不同意幹這事。但經不住那人的軟磨硬泡,最終還是答應了。
這牌照的製作水平,可以說到了以假亂真的程度。
這位拖拉機駕駛員因為沒有經過正規的培訓,駕駛技術顯然不是很熟練。不巧的是,拖拉機在公路行駛沒有多長時間就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
死傷者家屬對交通肇事的拖拉機駕駛員進行了起訴,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時,發現這拖拉機的牌照是偽造的。這種情況無疑要將那位製作假牌照的人,也牽連到這個案子裏來了。那位交通肇事者要承擔法律責任,並對死傷者家屬進行經濟賠償是理所當然的。但對這位製作假牌照的人在合議量刑時,梁熙台談了自己的看法:“我接手審理這個案子後,到那個地方去調查過。這個人不但手藝好,人緣也不錯,平時也樂意幫人。經過調查,他偽造這個牌照時,開始是不情願的,是對方死磨硬泡才答應了下來。最關鍵的一點是,他沒有因為是偽造牌照而高價收費,隻收了成本錢。從這可以斷定,他沒有非法營利的動機,隻是礙於情麵幫了這個不該幫的忙。鑒於上述情況,我個人認為可以從輕量刑。”在合議時,大家都同意他的意見,判決製造牌照者一年徒刑,緩期一年執行。
社會在發展,人們思想觀念在改變。年輕人對婚姻問題再也不像老一輩人那樣,把離婚看成是見不得人的事。法院在審理的訴訟案件中,離婚訴訟案占的比例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