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口!”我怒喝一聲。
或許是看出來我很生氣,那男人閉上了嘴巴。
我坐在審訊桌後麵,開始問話:
“姓名?”
“文山。”
“年齡。”
“三十六。”
“職業。”
“這……”
文山猶猶豫豫的,不肯說。
“怎麽的?你的職業見不得人嗎?”
我冷冷地說道。
文山的臉上露出了尷尬的表情,看來我說對了。
“職業。”
“我……沒有工作。”
我愣了一下,但很快就恢複了過來。
前麵的問話和案子並沒有什麽關係,隻不過是走個審訊的流程。
我拿起金佛,問道:
“這尊金佛你是從哪裏弄來的?”
文山道:
“這是我自己家的。”
“你自己家的?那你為什麽偷偷摸摸要找工作室把它熔鑄掉?”
“我……我自己家的東西,我想怎麽弄就怎麽弄,你們這也管麽?未免管的也太寬了點吧!”
文山梗著脖子,說道。
“哼,文山,你當我們是傻子嗎?”我冷哼一聲,拿出了一遝A4紙。
“文山,男,家住在東一路城中村302號,好賭,沒有存款,曾因盜竊罪被判刑一年零三個月……還要我繼續說下去麽?”
文山變了臉色,很顯然,他慌了神。
“文山,我勸你老實交代,否則,我們有理由認定你是昨天凶殺案凶手的同案犯。”
聽到這話,他更慌張了,連忙擺手解釋:
“不不不……同誌,我和那個案子沒關係!”
“那你就好好解釋一下,這個東西是怎麽來的吧。”
文山垂頭喪氣地道:
“昨天下午四點多的時候,我剛從朋友家打牌出來。昨天我的手氣不好,一連輸了一千多塊錢。我正準備找個地方消消火,就看見一個女的,街尾的那棵大楊樹下埋東西。”
“等她走了以後,我好奇地把東西挖了出來,就是這個玩意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