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我刻意要等到這個時候才站出來幫安妮。
而是我覺得那房東說的話也是有道理的。
安妮的身體的確不好,每個月光是在治療上就要有很大的開銷。
以她的能力和身體的情況,的確是不適合做這些。
她現在應該做的是積極配合治療才對。
再者房東若真是個冷血無情的人,那就不可能給安妮欠了足足半年的房租才來趕她走。
應該是早就已經來來把從這屋子裏趕出去了。
可最後我看到安妮那悲慘的樣子,看到她瘋了似得阻止吉他被人搬走,我實在是不忍心再這麽看下去了。
房東一聽我要幫安妮給房租,他這才注意到了我,朝著我看了過來。
他半信半疑的看著我問我:“你真要替她交房租?我告訴你!她欠我的那可不是一百兩百,是兩萬兩千塊!而且若是她要再繼續租下去,就必須再交半年的房租給我!不然就算你幫她還了欠我的房租,也必須搬出來!”
安妮欠了房東兩萬兩千塊,若是繼續租住下去,那就還要多交半年的。
這也就意味著我要交四萬四千塊錢的房租。
若是放在我房子剛賣了的時候,四萬四千塊錢對我而言那還算是小事。
可現在四萬四千塊錢對我這個無業遊民而言那可不是一筆小數目。
之前我已經把房子賣了的錢全部給了吳晴,現在我的銀行卡裏剩下的就隻剩下了五萬塊。
這五萬塊還是我打算回去後給父母買些東西的和生活費。
若是幫安妮交了這房租,我就等於沒什麽錢了。
可一想到安妮的處境,一想到她剛才的樣子,我還是點了點頭:“四萬四千塊錢是嗎?行!我幫她給!”
我直接掃了房東的收款碼,把四萬四千塊錢的房租掃給了房東。
房東收了錢後,他便讓人把吉他放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