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無聲尖叫:101宗大案要案記實錄(1+2季)

陰森山洞古屍謎案

曆史上曾經誕生過不少駭人聽聞的刑罰。其中劉邦之妻呂雉,為了懲罰情敵戚夫人,使用的“人彘”之刑,在殘忍程度上可以位列榜首。

“人彘”的行刑過程,是首先要將犯人斬去手腳,然後薰聾雙耳,挖掉雙目,再用啞藥把犯人毒啞,最後拋進茅廁裏。“人彘”之刑不僅手段殘忍,就連刑罰的名稱也侮辱性極強,古稱豬為彘。所以“人彘”的意思就是人中之豬。

1979年,美國愛達荷州的警方,接到了一通不知是遊客還是戶外探險家的報警電話,電話裏說在某處郊外的洞穴裏,發現了一具很古怪的屍體。

這具屍體沒有頭,也沒有四肢,僅存的軀幹脫水嚴重,早就已經木乃伊化,看樣子應該是死了很久了。

發現屍體消息一經傳出,無論是警方,還是好奇的大眾,大家都被三個問題難住了:這名死者究竟是誰?他是什麽時候去世的?凶手為什麽會把屍體拋在這個偏僻的山洞裏?

為了解答這些問題,首要的目標就是先要找到屍體其餘的部分,警方和誌願者地毯式的搜索了整個洞穴,可惜卻一無所獲。此後,關於洞穴裏的屍體,警方再也沒有對外公布過任何新消息。

這起案件的僵局終於在12年後被打破。1991年,有人在洞穴附近相對隱秘的地方,找到了死者的四肢,馬上報了案。

雖然時間已經過去很久,但鑒證科的工作人員經過仔細研究,發現死者是被用了多種方法和工具肢解,至於被肢解時,他是活著還是已經死去,這個已經無法判斷了。

接下來,案件調查的重點就是找出死者的身份,以及凶手為何要使用如此殘忍的手段來對待死者?

從現場來看,能提供給辦案人員的線索還算比較豐富,首先,最初被發現時,屍體的軀幹掩埋在一個淺淺的土坑裏,沒有深埋,就意味著屍體本身的證據還沒有被土壤裏微生物完全分解掉。其次,雖然死者遇害多年,但洞中的溫度和濕度保持得很穩定,屍體僅僅是脫水,腐爛程度不高,身上衣物也保存得相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