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刑警

7.起訴

邢春妮代理了被告鬱健堇的案子。原告呢,就是鬱彩琴。訴訟請求:還我孩子鬱強強。

她在起訴書中稱:被告鬱健堇的兒子鬱蔥林在暑假期間,借著醉酒強行與我發生性關係致我懷孕。知道我生下的是男孩後,鬱健堇重男輕女思想嚴重,來到郊區醫院,以接我出院為名,把我送到我所租的出租屋,然後抱著孩子離去。之後半年多時間了,既沒有來看我,也沒有給我一分錢接濟。現特向法院起訴,要回我的兒子,並要求被告支付我住院的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陪護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10萬元。

接到起訴書,鬱健堇懵了。她來到律師事務所聘請邢春妮為代理律師。她對邢春妮說:“孩子死了,找人埋了,叫我怎麽給她一個孩子呢?說沒有接濟她。她出院時就給了兩萬元,現在還有她姨李玉鳳簽字的收條在我這兒,怎麽就說沒有接濟呢?我給了她兩萬元,以為這事就了了,所以就沒有去。想不到她竟然起訴我!”

接手鬱健堇的案子後,邢春妮到現場搞調查取證。她得到房東李大媽與趙大叔的證詞是,孩子是死掉了,當時就找人埋掉了。他們也分別證明,李玉鳳是拿了鬱健堇兩萬元。

邢春妮還試圖去找那位埋孩子的環衛工人,但帶了鬱健堇和李大媽一同到了區和市環衛所,看了所有環衛工人的照片,沒有找到那位老環衛工。

開庭時間到了,隻能勉強出庭應訴。結果可想而知,證據是一邊倒的——

原告律師不承認李大媽、趙大叔的證詞,認為這兩個證人是被告收買了的,不可采信。原告律師還出示了李玉鳳的證詞,稱她是拿過鬱健堇兩萬元並打過收條,但那是早年鬱健堇買洪福小區住宅時借她的錢,她是還她欠款的。當然,法官看到,她打給鬱健堇的收條上沒有寫明是什麽款,法庭也沒有辦法認定雙方誰講的是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