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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案筆錄1 第一章 撤銷不了的仲裁

手機響了,何玉嬌一看,是仲裁委梁健民秘書長。梁秘書長在電話裏以一貫的不溫不火的語調親切道來:“何老師,我們有一個案子,想請你擔任首席仲裁員。”

“我能行麽?一直就在挺封閉的大學裏教書,我能當什麽首裁呀!這案子複雜不複雜呀?”她一如中國賢淑女子,上來總是溫良恭讓。

“簡單。市藍橋建築公司把市第一中學教師宿舍樓給建砸了,一中申請仲裁讓藍橋公司賠償損失。你讓雙方共選一個評估機構評估一下損失,裁定出藍橋公司賠償額就完了,很簡單的。”梁秘書長仍以不溫不火的態度這麽說。

“那好吧,您不怕我把案子辦砸了,我馬上就過去看卷宗。”何玉嬌接下了案子。

梁秘書長淡淡地說:“我們相信你,這案子怎麽辦也辦不砸的。”

“簡單”,“辦不砸”,這兩個關鍵詞給何玉嬌吃了定心丸。不過,簡簡單單清清楚楚的案子卻能成最棘手的案子,這就是中國法治的特色。這點何玉嬌可沒有想到。

此外,何玉嬌還沒有往深處想的是,為什麽仲裁委會讓她——市工學院法律係教授、省市著名的法學專家來辦一起“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案件。

何玉嬌開始閱卷。

申請人市第一中學稱:申請人前任校長發動全校教職員工一同集資建造三棟教師住宅樓(教師小區),由於收受被申請人資質不夠的藍橋建築公司的賄賂,就將工程發包給了這家公司。結果小區三棟教師住宅樓主體結構及地基均出現問題,迄今無法入住。前任校長犯受賄罪已被逮捕,但教師們卻因一年多租住他房、不能入住新樓而不斷上訪於市政府,學校教學等工作受到極大影響;學生家長也聯名上書市領導,對學校教學工作提出強烈指責。可是學校財政已被前任校長揮霍成負數,要重建或是加固這三棟教師樓已沒有資金。為此,特依學校與藍橋公司所簽建築工程合同,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裁決藍橋公司賠償申請人因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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