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罪終難逃

三章.一張字條

正如堯舜所猜測的,送餐員的身份的確存在問題,根據調查,案發當晚死者根本沒有通過任何一個外賣平台下單點過外賣,手機裏也沒有與任何商家或外賣員的通話記錄。而在死者遇害的時間點前後,雖然也有同一小區的業主點過外賣,但並沒有死者所在的6號樓,警方也仔細查過在案發前後所有進入過小區的送餐員,均未發現有任何可疑。

另一方麵,警方根據可疑送餐員的活動軌跡進行追查,第二天在一處路邊停車位上發現了被嫌疑人遺棄的無牌電動摩托車,車後座的外賣配送箱裏放著一把沾滿血跡的長約20cm左右的匕首,以及一把沾著血跡的高碳鋼錘,匕首和錘子下還壓著一張紙,紙上的內容全是從各種印刷品上剪下的文字拚湊起來的。

“陳水琴,一個犯下不可饒恕罪行的人,必須以死贖罪。”

經過化驗,匕首和錘子上的血液DNA與女死者的DNA完全吻合,女死者後腦的傷口與錘子的錘頭完全吻合,而身上的傷口形狀也和匕首的橫斷麵形狀一致,可以確定發現的匕首和錘子就是作案凶器,但在刀柄和錘柄上都沒有發現任何指紋。至於電摩,有人為清理過的痕跡,車身上沒有發現一枚完整的指紋。而在後備箱裏找到的字條上卻發現了一組清晰的指紋,不過暫時沒有比對到相同的指紋。

同時,屍檢結果也“新鮮出爐”了。死者後腦的傷口並非致死原因,真正的死因為胸部被利器刺切,造成開放性主動脈損傷,引發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全身除了後腦的敲擊傷外,其餘的多達十三處的傷痕均位於身體正麵,且均由同一把凶器造成,而這十三處的傷痕,僅有三處是死前傷,其餘十處均為死後造成的,而且每一處傷痕周圍的皮膚都有非常明顯的由刀柄大力按壓形成的壓痕。

至此,這一起案件的大致輪廓已經逐漸清晰,一名偽裝成送餐員的嫌疑人以送餐的名義誘使死者開門,繼而將死者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