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汐涵還是不大願意采納我的處理方法,和我又爭執了好一會兒,可我又執意不想做出讓步。
期間,我還從相汐涵的口中,得到了醫院對我和這十一名獄友的傷勢診斷情況:
我們這間號房裏,連我在內一共有十二名犯人,都分別出現不同程度的傷勢——有的是輕微骨裂、有的是肌肉拉傷、有的是關節脫臼、還有的人是輕微腦震**……
總之皆無大礙,靜養幾日便可。
至於我呢?
除了幾處較為嚴重的皮肉傷之外,剩下的就是顎關節錯位。不過在我剛到醫院的時候,骨科醫生便用嫻熟的手法幫我關節複位了。
所以我與這群如狼似虎的獄友們,隻要安心在醫院靜養少許時間,基本上就可以重新回到監獄了。
額……這說得好像讓人感覺,我挺期盼回到監獄,給人一種監獄還是挺不錯的存在哈!
怎麽說呢?人的健康是第一位,進監獄雖然不好,但起碼代表人的身體健康。
可進醫院……反正不管怎麽說,還是身體棒棒、吃嘛嘛香得好!
對於我們這十二個人,在監獄號房裏發生打架的事件處理,最終相汐涵還是拗不過我這頭倔驢,在當晚就跟獄警方麵的相關領導取得了聯係。
結果自然是本著讓事件平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將此次事件壓了下去。
雖然我們全部受傷住進醫院,但對外隻是宣稱我們相互切磋武術、因力度把控不到位,所以各自出現不同程度的傷勢。
對於這種解釋,肯定會有很多人表示懷疑,但懷疑又能怎樣呢?
沒出人命、沒有造成太惡劣的影響、也沒有其他的目擊證人,所以此次事件也就不了了之了。
後來,相汐涵把那名男獄警給她的檔案袋,也給我看了看。用汐涵的話來說,這檔案袋裏的資料,她本來就是為我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