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曆史的鏡子

宋代的兩次均產運動——人民的曆史之一章

10世紀末年(993—995),四川成都平原爆發了偉大的農民均產運動。

12世紀初期(1130—1135),湖南洞庭湖一帶產米區又爆發了和上次意義相同的運動。

在地主官僚貴族的高壓的統治之下,有組織的正規軍,犀利的武器,加上全國的財力,這兩次均產運動當然是被“肅清”了。失敗的鮮血在曆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

宋代這兩次失敗的運動之所以值得現代人特別研究,是因為它們提出了明顯的經濟的、政治的要求,改革的方案,具體的實踐,是自覺的人民的呼聲,是人民的曆史的一章。

第一次的均產運動,宋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七記:

淳化四年(993),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起而為亂。謂其眾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民附者益眾,先是國家平孟氏(昶)之亂,成都府庫之物,悉載歸於內府。後來任事者競功利,於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群眾起而為亂。

說明了刺激這運動的兩個政治經濟的因素,第一是宋軍平蜀,把蜀中的財賦都當作戰利品運到開封。第二是新治權的統製商業行為,使人民生活陷於絕境。這兩個因素造成了蜀人的心理反抗,不甘於被征服者的奴役、剝削,起來要求經濟上的均等和政治上的解放。

宋王辟之《澠水燕談錄》所記大體相同,他說:

本朝王小波、李順、王均輩,嘯聚西蜀,蓋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盡歸京師。其後言利者爭述功利,置博易務,禁私市,商賈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貧者附之益眾。

均貧富的方案和實踐,宋沈括《夢溪筆談》二十五記(王明清《揮麈後錄》五同):

李順本蜀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於蜀中,不能撫其眾,眾乃推順為主。順初起,悉召鄉裏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財粟,據其生齒足用之外,一切調發,大賑貧乏,錄用材能,存撫良善,號令嚴明,所至一無所犯。時兩蜀大饑,旬日之間,歸之者數萬人,所向州縣,開門延納,傳檄所至,無複完壘。及敗,人尚懷之,故順得脫去三十餘年,乃始就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