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60年代初,香港曾因地產業的過度繁榮,發生過很多起擠提事件,所以在1962年,港英當局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事情的發生,起草並頒布了修改後的建築條例。條例規定:香港政府將涉足經濟的發展,壟斷土地經營。土地必須經過政府拍賣後才可以使用和轉讓,遵循“價高者得”的原則。此條例於1966年正式實施。
當時這個消息一經公開,那些擁有地皮的企業便快速地行動起來。它們為了避免吃虧,也為了在這期間從中多撈一點兒,都企圖趕在1966年之前建房。此時,銀行也很積極地參與房地產的投資,不斷地放寬建房貸款的限額。香港的地產市場出現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第一次投資熱,炒地、炒房風空前盛行。很多職業炒家也應運而生,他們麵對地價、樓價日益增高的畸形旺市,不禁暗暗自喜,企圖以小博大,趁機狠撈一筆。這些人大多采取“展”的方式進行短期投資。例如,他們手中隻有一百萬元的資金,但他們會毫不猶豫地做三百萬元的生意,那二百萬的空缺則用手中的地皮、樓盤等向銀行貸款。這種方式的風險和收益都是很大的。如果成功,那麽這些炒家就會在短時間內賺取上百萬元,收益率非常可觀;如果失敗,或是出現什麽意外,這些投機者就會血本無歸。即便這樣,還是有很多人義無反顧地進行這種投機性的投資。很多地產商、銀行家和炒金、炒股的黃牛黨都是在這一時期紛紛涉足地產界的。
麵對這股風起雲湧的炒地風,李嘉誠始終保持著清醒的頭腦。他認為,買空賣空是做生意最大的忌諱,就如同投機股市一樣,“一夜暴富”的背後往往是“一朝破產”。李嘉誠絕對不會拿自己辛苦打拚來的家當和前途作為賭注,將其押在運氣上。所以,當別人都在投機鑽營、賺取大把利潤的時候,李嘉誠從不眼熱,而是冷靜地做一位旁觀者。他給自己的定位是一個長期投資者。當別人忙著追求短期利益的時候,李嘉誠卻步步為營,小心謹慎地開展著自己的事業。這期間,他的很多項目都是靠自籌資金完成的,他一直拒絕過分依賴銀行的貸款。這一時期,塑膠廠經營狀況良好,贏利不斷;而地產業務更是蒸蒸日上,隨著新廠房的不斷竣工出租,利潤也如滾雪球似的不斷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