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爾·蓋茨從1995年到2009年曾經14次在《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上居於榜首,成為世界首富,由他創辦的微軟公司也成為了計算機行業的霸主。
作為行業的霸主,有人會崇拜比爾·蓋茨,也必然會有人憎恨比爾·蓋茨,但是人們卻都不能無視比爾·蓋茨。在同行眼中,比爾·蓋茨就像一個惡魔——他的出現決定著其他軟件企業將無法生產和發展。因而,很多競爭對手都千方百計地想讓微軟垮掉。
在美國矽穀這個全球高新科技產業的聚集地,有7000多家電子企業和軟件公司聚集在這裏。可以說,50年來這裏一直創造著企業神話的奇跡。1996年,這裏平均每5天就有一家公司上市,每天平均增加60多個百萬富翁,創造了矽穀輝煌的業績。但是這些引以為傲的業績在比爾·蓋茨麵前卻會黯然失色。因為這些企業的精英發現他們的億萬資產在世界首富蓋茨麵前根本就算不上什麽。由於微軟公司的“視窗”壟斷著計算機的操作係統,所以無論他們想要在視窗這一操作平台上開發什麽軟件都要依賴於比爾·蓋茨。這使得矽穀逐漸形成了一個專門對抗微軟的組織,其名字叫“億萬富翁俱樂部”。該俱樂部的人們把摧毀微軟當成是自己的任務。
美國在19世紀末期為了保證資本主義的自由競爭製定了反壟斷法,目的是為了限製一個經濟的過度集中,防止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導致其他企業無法生存,市場失去活力。也就是說,從法律的角度對某些企業實施限製和製裁。
在微軟公司的發展曆程中,有關法律方麵的訴訟就一直存在著。在創業初期微軟就曾經和羅伯茨的微型儀器公司為了版權打過官司,那次差一點就將微軟扼殺在搖籃裏。後來,西雅圖計算機公司因為DOS係統把微軟告上了法庭,指控微軟在購買DOS版權時,並未告知IBM是其客戶,用極低的價格購買了本公司產品。最後以微軟公司向西雅圖計算機公司支付了100萬美元後雙方達成了庭外和解了事。當時微軟依靠DOS係統已經積累了大量的財富——微軟公司的股票市值在當時已經高達2000多億美元。接著,1988年3月17日蘋果公司向微軟提起法律訴訟,控告微軟侵犯了蘋果的版權。因為微軟在Windows中使用了與蘋果公司相似的圖標。這些訴訟雖然給蓋茨帶來了不少的麻煩,但是也讓微軟公司積累了大量的法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