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傳記袖珍館Ⅱ:張居正傳

3.官場上的伯樂

可以說,一個國家是否富強與當政者是否會選用人才密切相關。明朝初年(1368年),朱元璋登基之後,在選拔人才方麵非常重視,而且他還製定了“朝覲考複之法”。也就是說,將官員分成三個級別,而且對待每個級別的方法都不同。一級官員是非常認真、從不犯錯的官員;二級官員是做事認真、曾犯過小錯的官員;三級官員便是那種不負責任、經常犯錯的官員。

而在明朝中期以後,官員的職位大小則由賄賂多少決定,而且這種行為越來越猖狂。在宦官劉瑾掌管政權的時候,很多官吏為了升職,都會向劉瑾進行賄賂,而且銀兩從一千兩到五千兩之多。因此,科舉成了擺設——不管有才還是無才,隻要有錢便可以為官。

一五〇八年,科舉開始,劉瑾當時寫了一個名單,而名單上的五十個人都被錄取了。因此,最後主考官員隻好將朝廷原本定下來的三百人的名額增加到了三百五十人。由於朝廷愈來愈腐敗,導致經濟停滯,百姓苦不堪言。

在張居正擔任首輔大臣之後,百姓安居樂業,國家富強,國庫的糧食可以吃十年,而國庫的銀兩也有幾百萬,蕭條的經濟也變得興盛。這些都與張居正的用人有關——他經常選用一些大才之人。可以說,朝中的賢能大部分都是由張居正一手提拔的,而且由他提拔的大部分官員都政績斐然。

在《答李漸庵論用人才》中張居正這樣說道:“天生一世之才,自足一世之用,顧持衡者,每雜以私意,持之以偏見,遂致品流混雜,措置違宜,乃委咎雲‘乏才’,誤矣……無問是誰親故鄉黨,無計從來所作眚過,但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即舉而錄之。”意思是每朝每代都有人才,隻是很多人都不能發現這些人才。在選用人才的時候,不能隻看重關係親近與否或者這個人是不是曾犯過錯誤,最主要的是要看這個人到底有沒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