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有收購煉油廠的交易都是在公平、誠信的基礎上進行的,然而許多人卻將其描述為強製性的掠奪行為。例如,在收購巴克斯石油公司(Backus Oil Company)的事情上,廣為流傳的故事版本是,巴克斯石油公司受到了無情的剝削,而我就像從一位無依無靠的寡婦手上搶走了最珍貴的財產,而隻付給她一小部分的賠償。這個故事極具煽情效果,如若屬實,這將是一個聳人聽聞的殘酷壓榨毫無反抗能力的婦女的例子。這個故事廣為流傳,許多毫不了解真相的人信以為真,並因此對標準石油公司以及我本人深惡痛絕。
這就是我要詳述這件事情的原因,雖然多年來我一直避免觸碰這個話題。
巴克斯先生(F.M.Backus)在克利夫蘭備受尊敬,同時也是我的一位老朋友。他於1874年去世,去世前的幾年裏,一直從事潤滑油的生意。他去世後,他的生意由家人接管,並成立了巴克斯石油公司。1878年末,標準石油公司購買了這家公司的一部分產權。購買前,談判持續了幾個星期,查爾斯·馬爾(Charles H.Marr)先生代表巴克斯石油公司的主要股東巴克斯夫人(Mrs.Backus)與我方的代表彼得·詹寧斯(Peter S.Jennings)進行談判。我本人並沒有參加談判,隻是這件事情剛剛開始籌劃的時候,巴克斯夫人約我到她府上討論產權購買的相關事宜,並提出希望由我本人參加談判。我到她府上進行了拜訪,但婉拒了她的要求,並向她解釋我對談判的細節並不熟悉。我建議她不需要急於行動。她擔心公司的未來,比如,她說擔心沒有足夠的油車運輸石油。我對她說,雖然我們也需要油車,但她需要多少輛我們都可以借給她,在其他事情上我們也會不遺餘力地提供幫助,她的生意與過去相比較並沒有什麽區別,一樣可以做好。但是,如果經過深思熟慮之後她還是決定出賣產權,我們將會派一些熟悉潤滑油市場的人與她共同協商。她表示仍然希望將產權出售給標準石油公司,於是我們安排了詹寧斯先生進行談判。我所做的隻是在我們的專家對巴克斯的工廠、品牌和繼承權的價值進行估算之後,在總價上加上10000美元,以確保巴克斯夫人得到全額的利潤。交易完成了,我們付給了巴克斯夫人協商好的價格,她對價格也十分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