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談判記錄中看到,代表巴克斯夫人參與談判的是查爾斯·馬爾和麥洛尼先生。查爾斯·馬爾是當時巴克斯公司的員工,麥洛尼先生是巴克斯公司的管理層,參與公司的創建並擁有股份;代表標準石油公司的是彼得·詹寧斯先生。
在人們的印象中,標準石油公司以7.9萬美元購得的產權的價值遠超過該價格,而巴克斯公司是在標準石油公司的威脅和強迫下做出妥協的。詹寧斯先生請馬爾先生提供一份書麵的提案,列出巴克斯公司即將出售的資產項目和價格,此份提案隨附在詹寧斯先生的供詞中。標準石油公司最終決定不購買巴克斯所有的資產,而隻是其手上的石油,並以市場價支付1.9萬美元,而關於“工廠、品牌和繼承權”,馬爾先生出價7.1萬美元,標準石油公司還價6萬美元,而對方很快接受。馬爾先生的證詞如下:
“查爾斯·馬爾在此宣誓,他代表巴克斯石油公司參與談判,促成了上述公司工廠、品牌及股份的售出。上述公司出價15萬美元出售全部股份,包括庫存現金、應計股利等,詹寧斯要求上述公司提供所出售資產的定價提案。經知會巴克斯夫人,並得到其同意,本人提供詹寧斯證詞後所附提案;提案由本人手工書寫,並應詹寧斯要求親自在美國潤滑油公司(American Lubricating Oil Company)辦公室原本影印。”
“巴克斯夫人充分了解上述談判的細節及提案中的項目及價格,談判的每一步驟都經谘詢其意見後進行,因其為巴克斯公司當前最大的股東,擁有上述公司近十分之七的股票。據證人所知,巴克斯夫人完全同意提案中的項目及價格,並接受詹寧斯以6萬美元的出價購買工廠、品牌及繼承權,無任何異議。如前所述,巴克斯石油公司的總資產約為13.3萬美元,而一部分資產並未轉化為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