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完憲法後,我就回到了自己的家鄉費城,這時候我的身體已經不允許我再做些什麽了。1787年10月31日,我第三次當選賓州州長,這份工作讓我感覺力不從心,我的身體已經很難再承擔什麽工作了,在當選為州長不久之後我就病倒了,以致我根本無法工作。
第二年的大部分時間裏,我都很少去州政廳,因為我的身體已經差到了極限。病痛的折磨讓我無法下床,有時候起身都很困難,在最後任期的幾個月裏,賓州的大小事情都是在我的家中解決,就連憲法最終得到批準的消息,我都是在家中得知的。
1788年10月,我辭去了賓州州長一職,接任我的是一個壯年的有學之士,這樣我終於安心地離開了政壇。多年以來的政治生涯,讓我的身心皆損,曾經那個樂觀、健壯的富蘭克林已滿是蒼老,我想是時候立下遺囑了。
就在同一年,我開始寫下自己的遺囑,對身後事做了安排。我除了對遺產進行了恰當的處置外,還對我的書籍、手稿、科學儀器、樂器、圖書館公司、美洲哲學學會、波士頓藝術科學院等等做了分配。這些東西我大多捐給了學校,或者是個人,因為我希望這些東西能發揮它們該有的作用。
我贈給波士頓免費學校100英鎊,用來每年頒發銀質獎章,以獎勵那些品學兼優的學生。此時我的資產是我去法國時候的三倍之多,我還有許多房產,我在波士頓有一幢房子和一塊地基,在費城有幾幢房屋和幾塊地基。我自己住的房屋經過擴建後,一樓的餐廳可以坐得下24個人,這些就都留給了我的子女們。
1789年6月23日,我對遺囑做了一些增添,我在擔任州長的時候,所有的薪水分文未動,我將這筆錢分別贈給波士頓和費城各1000英鎊,用於貸款給25歲以下、完成學徒合同條款的已婚青年。年息為5%,每年償還十分之一的本金,分十年還清。之後,所得的利息再借給其他具備類似條件的青年,我計算100年後可得13.1萬英鎊,其中10萬將用於公共工程,剩下的繼續用於貸款,再等100年後,可以得到406.1萬英鎊,其中106.1萬英鎊用於兩城建設和居民福利,300萬英鎊用於該州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