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博弈論

何為博弈——博弈的分類與基礎構成

對於博弈的分類,有一種方式是這樣表述的:在宣布博弈結束時,所有參與博弈的局中人所獲得報酬的總和是否永遠為零?若總和為零,那麽就相當於支付隻在局中人之間進行,並不產生其他事物的生產與消耗,即我們所接觸到的一切具有娛樂性質的遊戲。這種博弈稱為零和博弈,反之則稱非零和博弈。

首先,如果我們可以建立一套針對零和博弈的理論,那麽就可以借助這一理論幫助我們處理其他一切博弈。我們將會在零和二人博弈的基礎上應對局中人增多的零和n人博弈,零和n+1人博弈。

那麽在零和二人的博弈中,應該注意的根本問題是:博弈中的每個局中人是怎麽策劃其活動的?在博弈的各個階段,他們又有什麽情報信息呢?若其中一個參與者了解到另一個參與者的策略,會對整個博弈產生什麽樣的影響呢?若了解了全部關於博弈論的理論知識,又能起到什麽樣的作用呢?

我們首先要做的就是對博弈進行一個概念的定義。

關於博弈的概念,有很多是比較基本的,但是博弈是一個具有組合型的概念。在日常語言描述中,它的用法經常模棱兩可。對於博弈的解釋,有時表示一種含義,有時又另有所指,甚至會讓人認為對博弈的解釋就是它的近義詞,基於此,我們將會給出專業的術語:

首先,博弈是一個十分抽象的概念,它與某些博弈比賽有著一定的差別。我們必須將博弈的抽象概念與博弈中的賽局進行區分和分辨。前者指的是,那些能夠描寫博弈這個抽象概念的規則全體,是博弈從開始到結束,按照特定的方式進行,整個進行的過程稱為一場博弈。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通常會將“一場”稱為一個競賽,諸如,國際象棋、撲克、體育運動等。

其次,“著”(讀作zhao)是博弈的構成元素,我們也應該知道其界定。“著”指的是,在賽局的所有可能選擇中做出抉擇的權利,此項權利可以交給賽局中的某一個人執行,或者采用隨機的方式進行,而這些方式在博弈的具體細則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因此,“著”不僅代表了博弈中的“決定權”,還是博弈的組成元素。在每一個具體的賽局中,所有的抉擇都是由一種特定的走法決定的。所以,“著”對於選擇而言就相當於局對於博弈。簡言之,一係列的“著”共同組成了博弈,一係列的選擇構成了整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