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含著金湯匙長大的。
八十年代初期,我家也是街麵上有頭有臉的人家,出入有豪車,住家有保姆,任誰說出去,都覺得我們家是頂了天的富戶。
往前放幾年,那就是占盡一方財的土財主。
那年月,過得都挺苦的,有人賣兒賣女,連一口飽飯都吃不上,可偏偏我們家聞著肉腥味都犯惡心。
有人眼紅,窮打聽,但沒人能說出個所以然來。
不過我卻知道,
我們家之所以這麽有錢,是因為打我爺那輩起,幹的就是摸金倒鬥的買賣,是地地道道的土夫子,盜墓賊。
財富,全都是從那些死人坑裏摸出來的。
但這算不上什麽稀罕事兒,
往前數三十年,天底下可亂得很,大國初立,沒那麽太平。
占山為王的山匪不說,為活一條命啃樹皮,吃觀音土的都見過,甚至為活一條命,刀口舔血的也有。
三百六十行全都使出了全身的能耐,
天大地大,能活命就最大。
誰管你這個?
但說來也奇怪,為了一口吃食選擇下墓倒鬥的不少,但最後能囫圇個功成身退的卻少見,我爺和我爸算其中一個,還在江湖上闖出了不小的名氣。
打小我就跟我爺和我爸在土裏頭貓著,實打實地學了不少本事。
不過到了九零年,
我爺就帶著我爸媽辭退了傭人,低價變賣了家產,帶著我背井離鄉,來到了西安周邊的武功縣裏定居了。
說是金盆洗手,談不上,
主要是當時管得嚴了起來,再加上,我爺和我爸不知道從哪個地方斷了一隻手,所以就借此機會隱姓埋名,安心做個富家翁。
隻是偶爾我問起他們,那手到底丟在了什麽地方,他們總是諱莫如深,根本不願意多談,再後來,我爸和我媽相繼去世,這秘密也就跟他們一起埋進了土坑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