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屍檢報告,死者雖然是被扼住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但在臨死前曾經遭受過毒打,身上和軀幹部位還有頸部傷痕累累,胸椎骨第七節和肋骨第三、第四根斷裂,頭部枕骨遭受過硬物猛烈撞擊。
“你要的東西都在這裏,章法醫。”鍾伯是天長市公安局檔案管理庫的老管理員,他費力地把一個多年未打開過的小鐵箱從檔案櫃最底層狹小的空間裏拽出來。鐵箱表麵刷的是那種最普通的墨綠色油漆,由於年代已經久遠,很多地方的油漆已經有些明顯的脫落跡象。小鐵箱並不大,寬七十厘米,長九十厘米左右。箱子是用一把沉重的棕色鐵鎖鎖住的。箱子表麵上貼著一張標簽紙,上麵寫著265號。
“鍾伯,這箱子在這邊放了多久了?”章桐好奇地問。
“快三十年了,當初章法醫——”鍾伯突然意識到了什麽,他尷尬地一笑,“我說的是你父親,他把它存放在這邊的時候,我才調過來沒多久。”
“局裏允許存放這樣的箱子嗎?”
鍾伯點點頭,他一隻手扶腰,另一隻手指了指身後幾個高大的裝著可移動門的鐵皮檔案櫃,有些驕傲地說:“按照當時省裏下來的指示,對一些未破案件的相關證據,我們都要盡可能地加以保留,以備日後偵破條件完善,能夠重開這些‘冷案’。所以,局裏就搞了這麽幾個大櫃子來存放這些證據,連這個房間裏的空調和通風設備都是當時最好的。”
“那來存放這些證據的標準是什麽?”
“隻要是主任級別的案件經手人員,都可以來存放他們認為值得保留下來的東西。當時你父親是法醫主任,所以他也有資格過來使用存放櫃。你剛才進來簽字時看見那個登記簿上對應的簽名了嗎?前麵一欄中就是你父親的親筆簽名。我沒有想到你過了這麽久才來打開這個箱子。”鍾伯用下巴指了指進門處左手邊的那個大辦公桌,上麵放著厚厚的三大本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