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經理繼續念那保險合同。
“本保險合同是全家福型保險合同,其投保對象範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可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家庭成員:
一、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
二、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的父母;
三、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子女;
四、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孫子女;
五、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
六、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其他直係親屬或近親屬;
七、投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的法律擬製的上述親屬;
八、其他投保人視為家庭成員的人。”
“咦,陳經理,如果照上述保險條款,是不是我爸媽也可以納入我家裏一起購買這全家福險呢?”媽媽發現了新大陸。
“當然可以了!其實你的兄弟姐妹們也可以一並投保呢。反正按照尾項,你想投什麽人就投什麽人。”陳經理解釋。
“唉,我原來還想著單獨給我爸媽各買一份疾病意外全保險呢!這麽想,直接把我爸媽納入我們家全家福險就行了。阿公,你覺得怎麽樣?”媽媽問。
“當然好了。我心裏,親家公親家母,本來同我們就是一家人嘛。買保險一起買,想到都開心。”爺爺說。
“阿公,你真好!”媽媽聽了,非常開心。
“我在這裏溫馨提示,這全家福險的保費規則是這樣的:每份保險合同投保金額起點是1元,若家庭成員少於或等於5人的,均按1元收,但若家庭成員大於5人的,每增加1人,多收2角錢。”陳經理說。
“我覺得這保險費用規則還是挺公平的,人多當然保險費用相對大些。
阿公,我們家一共四口人,我、你、阿蕊和小心心。還有一個名額才五人呢。若加上我爸媽,才六個人,隻須比原來多交二角錢就可以了!
這比以前考慮單獨給我爸媽買各買一份疾病意外全保險劃算多了,聽說,那一份就要五角錢呢!一下子省了八角,真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