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你這理解不對。比如發生大額醫療費用一百元,國家報銷70%,還有30元,這30元,你們是可以在我們保險公司憑醫療費用票據實報實銷的。也就是說,你們看病一分錢也不用花!”陳經理說。
“也就說,你們這全家福險中的疾病險,隻對大病有用,對小病是無用的。”媽媽說。
“照我看,是大病無病都無用!”爺爺說:“我們都已經進入了無病無痛無災無難的時代了!”
陳大福聽了有些監尬,道:“也不能這麽說?誰又曉得明天人會不會生病呢?誰又能肯定自己明天不會生大病呢?”
“嗬嗬,陳經理,你這話就不吉利了!不過也實誠。”媽媽笑道。
那陳大福繼續讀那保險合同。
“被投保人遭受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按正規醫院醫療票據實報實銷,但有下列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醫療費用支出在1角錢以下的;
二、國家醫療保險及其他保險已報銷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傷自殘的;
四、被保險人不注意自身安全,存在重大過失的;
五、不積極配合治療,經醫生勸說仍不配合治療,導致傷情惡化導致的醫療支出;
六、非在正規醫療機構就醫,產生的支出;
七、其他一切不合理的意外傷害支出。”
“陳經理,請問什麽叫不注意自身安全,存在重大過失呢?”媽媽問。
“我舉個例子,比如我們騎自行車應該手不離車把,安全行駛的,對吧?可是,若有人雙出離開車把衝下陡坡逞強,結果跌斷了手骨腳骨。我們保險公司是免賠的。”
“還有這樣的傻子啊?”
“嗬嗬,這還是正常的呢,還有哪自傷自殘自滅想騙保險的呢?”陳經理笑道。
“怪不得你們保險公司合同條款這些不常發生的事情也鄭重寫出。”媽媽歎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