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先明的案子破了。
張明安去醫院看望他的時候,正好遇到來通知他的民警。
站在邊上聽了半天,張明安突然插話問道:
“包先明受了這麽大的傷害,應該能向那些傷害他的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的吧?”
兩個警察同誌被他打岔的一愣,帶頭的那個年齡大些的民警很肯定的回道:
“這是肯定的,但是現在還沒有完全厘清到底誰才是傷害他的凶手,這個要看後續的調查結果。”
張明安了然的點點頭,無非是有些腦殘,動手的時候自以為老子天下第一,造成了嚴重後果就想一推四五六,拚命的把責任往別人身上推。
有這樣的好事?
張明安心裏冷笑,卻是打定了主意,哪怕是花些錢也要把凶手揪出來。
別人張明安管不了,自己的兄弟卻不能讓那些混賬王八蛋糊弄了。
後世聽說的,所謂“無法認定”“無法執行”,在張明安看來全特麽的是狗屁,無非是有些人不想惹麻煩,或者不想得罪人,甚至是公器私用做了人情而已。
先是慣例詢問了大夫包先明的康複情況,聽到大夫說康複情況良好,張明安心裏也好受了些。
他一直認為,如果不是自己,包先明不會遭這樣的罪,畢竟上輩子包先明就沒有這回事。
或許上輩子,包先明也遇到了那個女人,但是卻沒有上當,而這輩子,因為自己的影響,包先明心裏對錢看的更重了,這才讓那些傳銷分子有了可乘之機。
看樣子包先明恢複的是真的不錯,他的精神還好,就是臉色因為失血過多還是有些蒼白。
張明安製止了他想提前出院的想法,並且很堅決的告訴他,錢不急,人要緊。
包先明心裏很感激,從父母的口中得知,家裏借遍了都沒湊到多少錢,從做手術到現在住院治療,總共11萬多的缺口,全都是張明安墊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