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將幻燈片打到下一頁,“這是這次車禍的肇事司機,蔡郝,男,48歲,吉林省人。據他供述,他並不清楚自己是在哪裏撞的人,是後車小車司機提醒他才知道側護欄上掛著一個人,才報的警。交警檢查過車輛,都是合法的,蔡郝駕駛車輛期間並沒有酒駕和毒駕,但有疲勞駕駛的嫌疑。這個人底子是幹淨的,此前都沒有作奸犯科的案底,一時間難以判斷和案件扯沒扯上關係。林科長,說說屍檢的情況吧!”
林老師回答說,“因為死者的大部分腦組織都已經缺失了,死亡原因不能很明確地做出判斷。從屍檢的情況來看,死者脾髒有大出血,腦組織鑲嵌有骨碎片,盆骨有輕微骨折,背部和肩部有大量嚴重的擦傷,這些征象和一般的常見車禍還是蠻符合的。”
“另外我說說和一般車禍案件不太一樣的吧,死者的胃、十二指腸、空腸內都沒有發現有食糜。解剖死者的胃發現胃內瀦留了大量的**。經過化驗,瀦留液是氯化鈉溶液,濃度接近於0。85%,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生理鹽水。還有就是死者的皮膚比較幹燥,鏡檢細胞有輕度脫水的跡象。”
“有沒有發現有人為損傷?”趙局長開口問。
林老師補充說,“死者的腹部臍周有三處燙傷,損傷時間在一個小時到兩個小時之間。還有就是死者的左側陰囊有輕微的腫大,考慮有局部炎症,有可能是外傷性損傷。”
“這幾處燙傷和陰囊的腫大能夠判斷出是其他人的擊打傷嗎?”
“應該比較難,畢竟自己也可以把自己燙傷,至於陰囊腫大,車禍等一下因素也會導致,當然了,就本案來說,車禍這麽短的時間內,即使有炎症也不至於會像死者那樣,他這個應該是有一段時間了。”對方的法醫回答著趙局長說。
林老師同意對方法醫的說法,“是的,這個比較難判斷,因為死者身上除了這幾處損傷以外並沒有發現有束縛傷和其它的虐待傷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