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三節已經闡明戲劇的基本特征是社會性的戲劇衝突,戲劇衝突主要表現為人與人之間的意誌衝突,而意誌衝突又主要表現為一係列的動作,推動戲向前發展。“戲劇的運動是由一係列平衡狀態的變化來推動進行的,平衡狀態的任何一次變化就構成一個動作。一出戲就是一個動作體係平衡狀態的次要和主要變化的體係。全劇的**就是平衡狀態在一定條件下受到了最大限度的擾亂。”[1]戲劇衝突的發展是由一係列的動作,一係列的矛盾衝突,一係列的小**到大**來構成的。戲劇衝突的發展不是直線上升的,而是迂回曲折的,循環反複,逐步上升到**的戲劇運動,所以戲劇衝突一定是不斷變化的,發展的。沒有變化或發展的衝突,不能構成戲劇衝突。
動作是意誌衝突的具體表現。動作不僅是外部的形體動作,還有內心動作和語言動作,外部形體動作總是和內心動作與語言動作密切結合在一起的。如果形體動作而沒有內心活動的聯係,動作就失去了意義。內心活動主要是人的意誌活動,通過外部動作來表達他的願望、企圖、要求、決心等。表達願望、企圖、要求、決心的動作必須帶有人物對環境、對事件、對人的明顯態度和階級感情。有時外部動作雖然很小,但能引起豐富的內心活動,比緊張的決鬥和激烈的武打更能引人入勝,激起觀眾更大的緊張情緒。所以動作效果並不取決於人物做什麽,而是取決於人物所做的事情的意義。
戲劇衝突的發展是有多種多樣形式的。這兒舉幾個例子來說明最普遍應用的幾種形式。
第一種,衝突的發展是隨著情節的變化而轉換形式。例如《趙氏孤兒》,最初衝突的雙方是奸臣屠岸賈和忠臣趙朔,趙朔被滿門抄斬後,衝突就轉到屠岸賈和程嬰、卜鳳之間為爭奪孤兒的鬥爭,孤兒被盜出宮門後,衝突又轉到搜查孤兒與隱藏孤兒的衝突,程嬰與公孫杵臼定計後,衝突又轉為屠岸賈與公孫杵臼之間的衝突,最後韓厥還朝,衝突又轉為屠岸賈和程嬰、韓厥、孤兒之間的衝突。衝突在轉換中加深了正反雙方的矛盾和衝突。在衝突的轉換中也引起了誤會的衝突(卜鳳認為程嬰“告密”是賣主求榮,用嘴去咬他,程嬰不便明說,隻好忍受)、激烈的內心衝突(程嬰親眼看到自己的親生子被敵人摔死,又目睹好友公孫被奸臣殺害,內心引起激烈鬥爭和痛苦)和假衝突(程嬰被迫用鞭抽打公孫),使戲劇衝突更豐富而激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