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編劇自我修養

第四節 如何在劇本中表現人物

現在我們來談談有關人物性格表現的一些具體問題。劇作者在研究、熟悉劇中人物的時候,必須對每一人物不論是主要的或次要的,了解得越多越細越透就越好,但在具體表現這些人物時不可能把一切人物都一視同仁,加以細致的刻畫和描繪。這仍然是戲劇的篇幅問題。戲劇受時間和空間的嚴格限製,在兩個半小時內,一個劇本中的人物必須分出主次,重點突出一一一這是戲劇藝術的局限性,也是它的藝術特征。劇作者在安排人物時必須分為主要的、重要的和次要的三類,或把他們分成主角和配角兩類。對主角必須給以較大的表現篇幅、細致的描繪和心理的分析,對配角隻要突出他們主要性格特征就可以了。至於跑龍套式的一些角色,在戲裏隻是起造成氣氛,加強聲勢的作用,隻要從服裝和姿態上能讓觀眾一眼就識別他們是何等樣人就可以了。在人物表現上也應當嚴格遵守重點突出的普遍的藝術原則。有些戲裏配角過分突出,喧賓奪主,不但損害了戲的完整統一性,減弱了主角的應有地位,並且往往引起觀眾在視聽上的混亂,分散了他們的注意,衝淡了主題思想的集中貫徹。

為了便利起見,從表現人物性格的角度上來看,我們不妨把人物分為三類:隻有一般性格特征的類型人物,有特殊性格特征的性格人物,精雕細琢的心理分析人物(或簡稱心理人物)。在一個劇本裏,按常規來說,主要人物(主角)應當是心理人物,重要人物(重要的配角)是性格人物,而次要人物(次要配角)是類型人物。

類型人物是以共性為主要性格特征的。中國戲曲裏有不少定型的類型人物作劇本的配角,如媒婆(彩旦)、紈絝子弟(醜)、機靈的丫頭(小旦)、奸臣(白麵淨)、軍師(末)、將士(武行)、貪官(醜)等都是。西洋的傳統戲裏也有不少定型的類型人物,如吹牛的兵士、狡猾的仆人、傻小子、聰明的女仆、醉漢、饒舌的女人、流浪漢、唱歌謠者、賭棍、遊方僧等。這些人物,由於他們不是劇中主要人物,隻要使他們類型共性清楚可辨,就完成了任務,尤其在獨幕劇裏,篇幅有限,除了一兩個主要人物外,其餘的一般都是類型人物。例如,前麵舉例的《月亮上升的時候》裏警察甲、乙就是類型人物,類型人物一般沒有發展和變化,在劇中前前後後出場時,總是把他們性格中最主要的特點一再重複而已。在喜劇裏,尤其在鬧劇裏,類型人物用得比在悲劇和正劇裏更廣泛、更普遍。喜劇、鬧劇有時以情節為主,人物主要突出那性格被諷刺被誇張的一麵,所以很容易流為類型人物。例如,莫裏哀筆下的慳吝人是根據傳統喜劇的慳吝類型人物,稍加性格化而成的,所以仍然帶有類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