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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很多地名帶“墳”字,多為大戶人家的墳地,或是埋了一些有來頭的人,到後來都成了古跡。說起老時年間,天津衛還有這麽一個“混混兒墳”,下邊給列位說一說這混混兒墳的由來。
我的曾祖張小把兒去關外挖棒槌之前,曾在魚行鍋夥混飯吃。當時的鍋夥,習慣以勢力劃分地頭,主要分為“關上、關下、侯家後”三大勢力。關上的不能來關下搶飯吃。按江湖規矩,鍋夥是各吃各行,有吃腳行的、有吃鞋行的、有吃糧行的,相互之間常有爭鬥,向來不把官府放在眼裏。
餘家大墳的鍋夥,吃的是魚行。天津衛這地方河多,但是老百姓們願意吃海魚。漁民捕來海魚,不可以隨便賣,行有行規,按規矩先將魚運到魚市兒上,批發給魚販子,再由魚販子賣給老百姓。不過海下的船來到天津衛,誰也不許動,要等魚行鍋夥的混混兒上去。他們大搖大擺地在各條船上轉一圈,隨意挑揀最大、最鮮活的魚,裝上滿滿的一大筐。一條船白給他們這一筐鮮魚,一個大子兒不掏,挑完了直接抬走,趕上初一、十五,還要拿雙份兒。
海下漁民對魚行鍋夥恨之入骨,但是敢怒不敢言,隻好背地裏偷著罵,罵魚行鍋夥沒一個好人。那叫黃鼠狼子**駱駝——專揀個兒大的弄。海下的魚總是有大有小,大的少小的多。上好的鮮魚要讓混混兒們先挑,等他們挑完了揀夠了,海下的漁民才可以開艙同魚販子交易。魚行鍋夥就這麽橫,來多少船他們抬走多少筐魚,等於是變相收保護費。他們抬走的魚又大又鮮亮,一筐抵得上十筐,專往大宅門或大飯莊子裏送了換錢,比起在魚市兒上賣給平頭老百姓多掙好幾倍的錢。天津衛的混混兒如果在魚行站住了腳,那真是吃香的喝辣的。
鍋夥如此欺行霸市,官府對他們無可奈何,因為混混兒能熬刑。按大清律,問不出口供,不得處以極刑。即隻要不招口供,犯下了天大的罪也不會掉腦袋,不過造反除外。混混兒們鑽了王法的空子,不在乎滾熱堂,嚴刑拷打也不招供,官府又不能關他一輩子,以至於有恃無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