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我的前半生

三 訂立密約以後

早在旅順的時候,鄭孝胥就跟本莊繁談妥了由我出任執政和他出任國務總理的條件。這件事情,鄭孝胥直到本莊繁卸任前夕才讓我知道。

一九三二年八月十八日,鄭孝胥來到勤民樓,拿出一堆文件來對我說:

“這是臣跟本莊司令官辦的一項協定,請上頭認可。”

我一看這個協定,就火了。

“這是誰叫你簽訂的?”

“這都是板垣在旅順談好的條件,”他冷冷地回答,“板垣跟上頭也早說過。”

“板垣跟誰說過?我就沒聽他說過。就算他說過,你簽字之先也要告訴我呀!”

“這也是板垣囑咐的,說恐怕胡嗣瑗他們不識大局,早拿來反而添麻煩。”

“究竟是誰當家?是你,是我?”

“臣豈敢。這些協定實在是權宜之計,皇上欲求憑借,豈能不許以條件?這原本是既成事實,將來還可以另訂條約,規定幾年將權益收回。”

他說的其實不錯,日本在協定中所要的權利,本來是它已到了手的東西。這個協定共有十二條款,另有附則、附表、附屬協定,主要內容是:“滿洲國”的“國防、治安”全部委托日本;日本管理“滿洲國”的鐵路、港灣、水路、空路,並可增加修築;日本軍隊所需各種物資、設備由“滿洲國”負責供應;日本有權開發礦山、資源;日本人得充任“滿洲國”官吏;日本有權向“滿洲國”移民等等。在這協定中最後規定它將為日後兩國間正式條約的基礎。鄭孝胥說的道理也不錯,既然要“憑借”,豈可不付代價?但是盡管事情是如此明白,我卻不能不感到氣惱。我惱的是鄭孝胥過於擅自專斷,竟敢任意拿“我的”江山去跟日本人做交易,我也惱日本人的過分訛詐,“皇帝寶座”沒給我,反而要去了這麽多的東西。

我在氣惱而又無可奈何之下,追認了既成的事實。鄭孝胥拿了我簽過字的密約去了,胡嗣瑗照例就跟著走了進來。我把這件事告訴了他,他立刻氣憤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