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以來,各個藝術部門為農村服務較多的要數戲劇。從普及基礎上求提高的角度上來看,戲劇的現有的基礎最為深厚,而且大部分地區都是曾經有過而且繼續進行著提高工作的。不過我們這國家是個多民族、多劇種的大國,各個地區、各個劇種的戲劇工作者、領導者,對自己所參與、所指導的劇種的發展前途,都各自有些什麽看法、想法,因所在地區的條件千差萬別,不可能也不應該要求一致,因而各按當地現在的社會要求來研究一下如何提高,提往何處去,仍是有益的事。
不過茲事體大,我個人知道得不多,因此我不準備談編、導、排、演等戲劇內部的事,而隻想就不同劇種的組織大小、流布疏密、領域廣狹、交流頻疏、聲調強弱、動作粗細、劇情繁簡等傳統習慣以及如何對待這些習慣,發表一些個人意見。
傳統習慣之所以存在,固然不一定是合理的,但也都是有它存在的條件的,我們對它也和對待其他遺產一樣,要批判地接受。它之所以存在,有以下三種情況:一種是它本身直至現在大體上還合乎當地人民大眾的需要;一種是它本身雖然早已落後於當地條件的變化,可是維護它的人思想上有惰性,不願及時放棄它;再一種則是它本身雖然已經不合乎總的時代要求,可是在當地尚沒有創出足以改變它的社會條件———特別是物質條件。傳統習慣存在的情況既然有差別,我們做思想工作的人就該按其具體情況分別對待。戲劇工作自然也不能例外。
我不妨先從“劇團組織規模大小”談起:一個地方傳統劇種的劇團大小,是與當地人口分布的疏密相適應的。如二人轉(以及類似的小劇種)之流行於東北、內蒙和西北、西南等邊遠山區、林區,是因為那些地方地勢遼闊、村落稀疏、交通不便,大劇團到了那裏,不但活動上有困難,而且台下的人還沒有台上的人多,生活也難以維持。華北各省山區交通條件雖說也不甚好,可是村落較密,人口也較多;華中丘陵地帶雖是“一去二三裏,煙村四五家”,可是道路平坦,而且往往有船隻往來,所以這些地方便產生了與之相適應的二三十人不等的、小落子、四股弦、曲劇、黃梅、泗州戲等小劇種。至於泰腔、漢劇以及各路梆子等百人上下的大戲,則均盛行於土地肥沃人口稠密的富庶之區。